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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市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药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但是当前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药品质量隐患没有根本消除,药品市场秩序尚未根本好转;药品安全监管合力需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我市是药品生产和流通大市,在开放的市场中,不仅存在源头性药品安全压力,还存在较大的输入性药品安全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的药害事件,进一步说明了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成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把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完善体制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切实做到政府负总责。要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国家、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的契机,结合落实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药品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共建等方式方法,将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源保障责任具体化、项目化,层层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二)明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各地政府要重视对当地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适应工作要求的部门监管责任机制,确保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依法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预防接种疫苗质量的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和农贸市场中药材经营行为,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和违法药品广告处罚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和督办制度,增强依法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他涉药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沟通联系,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
(三)强化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涉药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药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内审内控制度。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涉药单位法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通过对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质及信用的管理促进涉药单位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控制好药品安全风险,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药品。
三、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工作监管措施
(一)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合法、使用合理。市、市(区)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内部联动机制,既要明确分工,更要注重协同,重视区域性药品安全隐患整治,开展药品质量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充分使用技术监督、抽检等手段,善于运用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把加强监管与保障供应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基本药物监管各项措施。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做到对每一家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有效实施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把好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关。要推动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向优势企业集中,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可及,确保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
(三)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围绕药品安全领域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不断净化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联动监管机制,重点整治制售假劣生物制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假冒进口药品、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彻查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联手建立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长效机制,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消费警示,指导帮助群众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提高药品风险防控能力。要重点抓好两个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产品抽验、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控制和化解各类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尤其要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落实好监测报告责任。二是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坚持科学预防与有效处置并重,建立健全应急决策指挥和现场处置机制,加快组建专业化应急处置骨干队伍,做到对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五)深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药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及时公布失信企业。发生严重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屡次被评为低等级信用的企业,要列入重点对象严格监管。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要加强信息沟通,主动协调服务,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交流、品牌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作为,服务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四、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经信、公安、财政、城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计生、物价、邮政、文广新、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健全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责任追究。
(二)提高药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合理配置资源,健全镇街、村居监管网络,保障基层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的机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编制和人员从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监管队伍结构,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财政保障,不断增加检验检测、信息化、执法装备、日常监管、监管网络、宣传教育等经费投入;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重点加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药品监管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在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药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互动机制。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多途径多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药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社会监管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药品销售和滥用药品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