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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较多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自行车)被盗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化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问题各项措施,强力推进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当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自行车被盗问题,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一是打掉一批盗销自行车团伙,捣毁一批收销赃车的非法窝点,严惩一批盗销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收缴返还一批被盗车辆。二是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销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三是盗窃自行车高发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发案数同比下降10%左右。四是实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完善自行车销售实名登记、报备信息化管理机制,规范管理。五是完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以及城市道路两侧自行车安全管理措施。六是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七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打击防范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以及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销赃场点业主以及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二是重点整治自行车盗窃问题严重的地区和房屋出租户、暂住人口聚居地、旧货市场、自发形成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非法旧车交易场所、建筑工地、废旧仓库、废旧收购站(点)、维修点、自行车销售商店等易成为收销赃及窝赃的场所。三是重点解决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输、报废、销毁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和自行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
三、职责任务
(一)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优势,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各级综治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法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发改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
(五)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发改经贸等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六)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学校严格落实自行车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向广大师生员工传递预警信息、安全法律知识和防范措施,开展“拒绝赃车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城管部门:在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区、公共场所门前,规划设置停车点,设置停车点指导牌,规划停车标线和安装停车栏。明确城管路段卫生督查保洁员对自行车存放和看护职能;联合属地街道(镇)、社区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打击整治、考核验收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1.深入摸底排查。对近年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本地发生的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清理统计、分析归纳,找准发案、销赃、非法交易的规律特点,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打击、防范、管理等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开展深化打击防范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召开部署会进行深入动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构,推动组织实施。
3.强化宣传发动。要把宣传发动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贯彻行动始终。要精心策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在社区、村组建立宣传阵地,在城市道路、农村街巷拉设横幅,张贴标语、口号,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2月15日)。
1.全面清理整顿。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大对房屋出租户、暂住人口聚居地、旧货市场、自发形成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非法旧车交易场所、建筑工地、废旧仓库、废旧收购站(点)、维修点、自行车销售商店的清理整顿力度,摸清旧车交易的基本情况,确定非法交易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从整治赃车交易黑市入手,遏制盗窃自行车案件,从源头上切断盗销赃车渠道。工商部门要督促旧货经营者认真履行旧货物品登记制度,及时备案。同时,要采取反复检查、同经营业主签定责任状等方法,强化规范管理,并督促其公开向社会承诺不销售赃车。
2.依法查处打击。公安部门要针对盗窃自行车案件作案时间短、现场痕迹物证少、销赃速度快的特点,在重点部位、重点人头中布建信息员,拓展线索来源。对系列性案件、阶段性高发案件及查破的团伙,要根据作案特点及规律,积极串并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对群众举报线索,要落实专人办理,逐条查证见底。要采取各类有效侦查手段,严厉打击团伙作案和流串作案,破获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3.严密巡查防控。公安部门要对自行车发案数量、发案时间和地点、案件特点、作案手段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警情通报,明确查控重点,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密度。要充分发挥打防盗车保安便衣队力量作用,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易发案地区的预防和控制。要依托警务室、治安岗亭和治安卡口,加强伏击和盘查检查,重点对晚10时后骑电动车出城人员和各类货车(如箱式货车、集装箱车)进行盘查检查,堵塞被盗自行车输散通道。
4.加强防范指导。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居民区自行车存车处建设管理规定》,落实居民区车辆停放场地和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老小区改造,加大对老小区车辆的存放管理。按照《城市公共场所自行车存车处建设管理规定》,落实公共场所存车处建设、存车设施、看护管理、停放等措施。城管部门要与商场、饭店、市场、旅馆等单位签定责任状,落实自行车门前停放“三包”责任制,即:“包专人看护、包停放秩序、包安全防盗”。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积极布建治安防控网络,督促内部单位加大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管理责任和措施。
5.完善长效管理。工商部门要协助发改经贸委进一步约束自行车销售单位,对购车人必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建立健全购车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备制度。公安部门要建立自行车被盗信息管理系统,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台帐,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自行车管理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严格考核验收。区专项办要围绕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查处打击、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信息报送等6个方面制定考核办法。考核以实地检查、群众测评等能发现真实情况的方式为主,准确评估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
2.严格兑现奖惩。综治部门要将深化打击防范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依据考核标准,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传递到位、措施细化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联动。行动期间,区专项办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加强信息交流和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治、公安、建设、经贸、工商、教育、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制度,密切协作,主动沟通情况,共同研究问题,整体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行动期间,区专项办将成立督导组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行动,对发生盗窃自行车案件情况严重、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将进行蹲点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分别加强条线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通过层层督导,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形成上下齐动、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
(四)严格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和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14日、29日分别向区专项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区深化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半月报表》。12月15日前,向区专项办报送工作总结。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重大战果及时报告。对各地报送情况及战果,区专项办将进行排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