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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加快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加速经济转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全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旅游业发展规划,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
旅游业是绿色、朝阳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近几年来,通过旅游规划编制、推动项目建设等措施,我市旅游产业取得了初步发展。但我市旅游业发展起步晚,重点景区规模层次不高,建设速度不快等因素,旅游经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长远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对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机遇,把旅游经济发展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推动全市旅游业大发展。
二、强化组织保障
针对我市旅游发展的现状,尤其是重点景区(点)建设情况,强化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经信委、旅游局、规划局、文化局、国土局、财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计划、目标任务的制定和分解,协调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考核、督查全市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聘请国内旅游业专家,成立市旅游发展专家组,为我市旅游产品策划、规划进行指导,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强化景区(点)项目属地开发建设管理责任,对旅游重点镇(区)政府加大旅游考核力度,实行差别化考核。各相关部门在编制规划、项目建设时,要主动服务旅游业发展。旅游项目立项时,市发改经信委要与旅游部门进行会商,市旅游局作为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在旅游项目立项、规划过程中,要全程服务,并与发改经信委、规划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对项目进行评估、会签。
三、强化重点景区打造
“十二五”期间,旅游接待人数年均增长24%以上,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4%以上。到2015年,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实现200亿元人民币,增加值达到90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值的6%以上;创建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围绕目标任务,做好以下重点旅游景区(点)建设:
1.打造以眼镜购物商务旅游为核心的“中国()眼镜城旅游区”
依托眼镜城一期工程,加快二期工程建设。利用大运河升级改造和铁路货场搬迁,把“眼镜产业服务集聚区”规划建设成国家4A级景区,2011年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2012~2013年完成集聚区内旅游配套功能项目建设,2014年确保创建成国家4A级景区。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发改经信委、旅游局
2.打造以水晶山齐梁文化为核心的“中华齐梁文化旅游区”
依托“天地石刻园”开园契机,加快区内齐梁陵墓遗址公园、皇业寺、温泉度假酒店和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皇业寺、遗址公园、文化公园。2012~2013年完成以上项目并开工建设五星级酒店及其它旅游配套设施。2014年确保创建成国家4A级景区。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发改经信委、规划局、文广新局、宗教局、旅游局
3.打造以季子文化为核心的“九里季子庙景区”
以保护和利用季子庙、十字碑、沸井为重点,充分挖掘季子文化,弘扬季子精神,加快区内旅游项目建设。2011年完成游客中心、停车场、景区道路,开工建设季子庙。2012年完成沸井、季子庙和其他配套项目建设。2013年底确保完成国家4A级景区标准建设。
责任单位:延陵镇政府、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宗教局、旅游局
4.打造以佛教文化为核心的“嘉山旅游区”
依托现有龙庆寺和新建的三大殿,加快区内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2011年完成三大殿装修、龙庆山庄建设,开工建设金刚经、金刚宝塔。2012~2013年完成以上项目和罗汉洞及配套项目建设。2014年确保创建成国家4A级景区。
责任单位:后巷镇政府、宗教局、国土局、旅游局
5.打造以总前委旧址为核心的“红色旅游项目”
依托总前委旧址、华东财经委、三野司令部、贺甲战斗纪念馆、新四军江南指挥部,加快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在2013年完成以上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延陵镇政府、界牌镇政府、旅游局
四、强化政策扶持
加大旅游业发展投入。设立10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划出500万元,设立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市财政从部门预算中安排500万元(含年初部门预算中已安排的170万元),专门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和目的地旅游城市创建等工作,并逐年增加。旅游专项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景区建设,市旅游局要加快制订资金使用考核办法。
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依托我市旅游资源和在建项目,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旅游招商项目入户,享受市政府招商项目在行政审批、财税等政策优惠。对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按国家4A级景区标准建设的旅游项目,由市旅委牵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实行优惠。市政府将加大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旅游景区的连接道路和景区需要的水、电设施由市政府出资统一安排建设,优先安排景区公交专线,优先安排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培养。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培训机制。重点做好导游员素质提升和服务技能的提高。大力引进景区开发、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中高级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高级旅游管理人才可按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进行奖励,积极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旅游管理品牌。要根据旅游发展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旅游局工作人员编制。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