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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防御和战胜今年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确保全年度汛安全,促进全面达小康目标的如期实现。现就做好2012年防汛防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正确把握今年防汛防旱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见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背景下,防汛防旱工作绝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我县气候异常现象突出,年均气温不断升高,暖冬现象持续出现,暴雨、洪涝屡屡打破历史纪录,干旱灾害日趋严重,台风登陆影响频繁。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6至8月)苏北、苏中地区降水量正常偏多,北部地区出现局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梅雨期降雨比较集中,雨季过后可能出现较明显的干旱。影响我县的台风个数较常年偏多,影响程度可能较重。暴雨等极端性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气象灾害可能相对较多。对此,一定要高度戒备,充分准备,严密防备,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重、不可信其轻,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随时迎战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高潮等各类自然灾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难、从严、从紧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准备,未雨绸缪,严阵以待。
二、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全年防汛防旱各项工作
我县今年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依法防汛与科学防汛并举,不断完善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切实强化防汛防旱应急管理,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工作,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总体要求:(1)遇设计标准内洪涝、台风、高潮时,科学调度,充分发挥好各类水利工程防灾、抗灾、减灾效益,保证各类工程度汛安全。(2)遇建国以来最大的洪涝、台风、高潮时,海堤、里下河圩堤不决堤、沿线闸不崩闸;保证县城区及所辖镇,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重要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的防洪除涝安全。(3)发生严重干旱时,科学调度和使用水源,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4)遇超标准洪涝、干旱、台风、高潮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要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防旱责任制。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逐级签订防汛防旱工作责任状,把防汛防旱责任落实到每一段堤防、每一段河段、每一个圩区、每一处险工险段、每一座闸涵站工程等,落实到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抓紧处理各类水利工程度汛隐患。4月中旬,县防指专门下发了《关于交办处置防汛抗旱工程险工隐患问题的通知》,列出了各镇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确保认真落实、严肃处置到位。同时,要抓住主汛期到来之前的有限时间,对影响安全度汛的工程隐患和薄弱环节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险工隐患,进一步加大除险处理力度,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
(三)加快各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对去冬今春计划疏浚的各级河道、拆建的圩口闸、排涝站、加固的圩堤圩坝,以及土地整理和资源开发等涉水工程项目,均要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工程施工,抓紧工程验收,确保主汛期前完成,并全面投入运行。汛前急办的河道清淤清障、闸站维护整修、堤坝除险加固等工程也必须于主汛前完工,确保汛期运行。对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尽快落实施工导流方案和度汛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程施工。
(四)加大各类水利工程管护力度。各镇、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工程水域地域管理,严格开发项目审批,加强沿河、沿堤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闸站涵等工程维护和试运行,保障工程防洪除涝、抗旱灌溉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根据国家《防洪法》、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清障力度,按照“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坚决清除河、堤范围内的行洪障碍;加强对涉河在建项目检查,及时责成拆除施工围堰、坝埂等阻水障碍,确保行洪畅通。主汛期前,各镇要依法突击拆除一、二级河道违章建筑和渔网、渔簖等阻水障碍,突击清除里下河圩堤上的违章建筑和垦植。
(五)完善防汛防旱各类预案,抓紧做好汛情灾情监测预警准备。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工情、水情的新变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好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工程运行调度、险工险段应急抢险预案,超标准洪涝、干旱、台风防御预案,人员撤离应急预案等,增强预案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镇、各部门要尽快做好汛情、灾情监测预警准备,水旱灾害统计报告准备。进一步健全县、镇两级汛情灾情监测预警网络和水旱灾害统计报告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程序要求,确保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按照“分级负责、各自把关、统一上报”的原则,加强水旱灾害统计报告工作,为各级防汛防旱决策提供适时可靠的依据。要加强值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地点,严明纪律,保证汛期每日24小时值班并有负责人带班。
(六)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加强防汛队伍组建演练。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使用、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全补足“三袋”、木材、块石、铁丝、柴油等防汛物资,临时机泵、机动船、拖拉机、挖掘机等防汛器材。既要强化镇村、部门的集中储备,又要强化重要险段的就近储备;既要加大投入集中购储,又要发动群众、企业分户储备。所储防汛物资和器材要保证数量、质量,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调运快捷,切实保证全县及各地防汛抗旱抢险需要。县发改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要坚持“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根据全县及各地防汛抗旱抢险实际需要,加强以民兵和厂企职工为主体的各级防汛巡查、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组建,确保每一支队伍责任明确,人员精干,物具齐全。要及早组建并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抗灾抢险实战能力。县建设局要特别组建好县城区防汛抗灾抢险队伍。县人武部要承担起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组建的责任,协调和指导好各镇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和演练。
(七)切实做好县城区防汛防旱工作。县城区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防汛防旱工作的重点。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县城区防汛防旱责任主体为县建设局,以及城东、海安两镇。要修订完善好县城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落实物资和器材,组建防汛抢险和抗旱队伍,做好汛前各项措施准备。要全面检查县城区防汛防旱工程设施,保证各级河道引排通畅,保证闸、涵、站工程完好运行。县城区要重点防御集中暴雨造成的局部雨涝,以及长江持续低水位造成的水源供给困难。每遇暴雨雨涝要及时处理各类工程险情、及时组织受灾区抢险排涝。要及早安排好县城区应急供给水源,在特旱季节和严重水源污染时,及时补给水源,保证县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县防指办要加强对县城区防汛防旱工作的协调指导,强化检查督查,确保防汛防旱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八)坚持防汛与抗旱两手抓。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我县出梅后将有一段晴热少雨天气,很可能出现连续干旱,各地必须密切注视汛情变化,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要抓紧清除对焦港河、如海河、通扬河、丁堡河等骨干引江河道中坝埂、淤土、障碍物,力保多引水。北凌新闸要限制冲淤保港排水,及时蓄水保水。贲家集提水站要尽早进行机泵维护和调试,做好提水抗旱准备。通扬河沿闸涵要加强保养维护,清除闸前淤土杂草,保证适时引水。在水稻栽插用水高峰期,要特别做好抗旱应急准备,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尽可能多引水、多蓄水、多提水;要加强用水管理,错峰用水,减少用水矛盾;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用水效益。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严密防范突发性污染水对生产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的影响。
三、强化责任,确保夺取今年防汛防旱斗争的全面胜利
防汛防旱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事业,是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强化责任,统一指挥调度,确保防汛防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第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都要把防汛防旱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措施,全力做好工作。各级领导要周密安排,加强督查,深入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严明纪律,政令畅通。各镇、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要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强化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级纪检部门要加强督查,对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防汛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抓好水利建设和防汛防旱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为防汛防旱工作提供气象预报和水情数据;人武、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农牧、农机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各镇的联系,协助和指导好各镇做好各项防汛防旱工作。
第四,宣传发动,群防群控。防汛、防旱、防台是社会性的公共管理工作,要积极调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群防群控。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防汛法制宣传、防汛减灾教育、防汛业务培训等,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动员社会公众自觉支持参与防汛防旱工作。报纸、电视、电台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气象、防汛部门及时预警信号,传播防汛知识,引导民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防汛防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