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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保障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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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保障监管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管道及其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监管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运行秩序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天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切实保障天然气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规划控制。坚持规划为先,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发展规划;在推进城乡建设时充分考虑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规划控制,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留足与天然气管线之间的安全间距。

2.重视管道安全。加强工程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特别是从事房屋、道路、桥梁、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时,要确保管道安全。加强对涉及管道安全的各项作业行为的管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及时与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加强燃气输配、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管理;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入户检查,公布抢修电话,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三、工作职责

1.燃气经营企业职责。

(1)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做好天然气管线项目的立项申报,前期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规范施工。

(3)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

(4)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5)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6)对天然气用户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居民用户应确保每两年不少于1次的入户安全检查。

(7)做好用户安全保护管道设施和安全用气的宣传。

(8)制定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和有序供气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迅速处理故障或事故。

(6)建立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发现涉及天然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部门职责。

(1)应急办:负责天然气事故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2)发改局:负责天然气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气源协调和用气计划管理,统一调控气源应急状态下的天然气供应。

(3)公安局:负责对私拉乱接、偷盗天然气、偷盗和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进行打击,负责对危及天然气重点设施和加气站等重点防恐场所的寻衅滋事行为进行打击。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天然气管线施工作业进行审批,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时,协助进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抢险、抢修车辆的优先通行。消防大队负责天然气项目消防安全审批,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天然气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重点设施进行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4)住建局:负责天然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查工作;负责城区以外天然气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施工行政许可;负责查处、打击私拉乱接(地暖)、违章占压、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擅自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导致燃气管线穿越房间、无资质人员、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具、偷盗燃气等涉及燃气安全和各类违法行为;协同安监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事故;负责市政道路天然气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指导,杜绝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协助公安等部门打击偷盗和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将涉及天然气安全管控纳入乡镇建设管理范畴。

(5)城管局:发现各种无序开挖、野蛮施工、违章占压等危及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时协助制止、监督和举报;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协助对现场进行控制、警戒、维持秩序等。

(6)交通局:负责城区以外天然气管线涉路、涉航施工审批和施工作业中对路、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7)水利局:负责天然气管线涉及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站等)及其管理范围、蓝线控制范围的审批。

(8)文广新局:负责天然气设施保护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9)环保局:负责天然气事故时的环境应急监测和数据,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安监局:负责天然气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牵头做好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规划局:负责城区天然气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档案资料监督管理。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及时告知天然气管线的位置,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明确与天然气管线的安全间距;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并到现场确认管位及施工方案。

(12)质监局: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检测检验、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

3.镇开发区职责。

(1)设立专兼职天然气安全管理员,将天然气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掌握本辖区内燃气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

(3)加强对住宅小区、安置区、新农村天然气管线设施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对已交付的居民住宅区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则由所属物业公司负责;目前尚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新农村和城镇自然村内的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管理由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村委或村民小组负责。

(4)做好所辖区域内天然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区相关部门进行抢修、抢险及现场控制。

(5)发现并制止各类涉及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4.用气单位职责。

(1)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

(2)负责定期对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自检,确保安全运行。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天然气操作维护人员的天然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施工单位职责。

(1)对施工区域涉及天然气管线的,提前施工信息。

(2)提前2天通知天然气经营单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天然气管线位置,提交施工方案。

(3)签订由区安监局监证的《公共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4)对施工区域涉及天然气管线的,在天然气经营单位有人监护下进行施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将把天然气安全工作作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天然气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广泛宣传。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天然气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天然气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天然气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管道安全,保护天然气安全。

3.严格监管。根据天然气企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监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威胁天然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管道安全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占压、破坏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