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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秸杆综合利用,根治秸秆焚烧顽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以奖代补
各镇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堵疏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形成“政府引导、乡镇为主、部门服务、市场调节”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采用“村组织收集、镇堆放转运、市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着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市农林部门根据各镇稻谷各耕地面积及常年产量确定秸杆收集量,由市政府明确目标任务,并以此下达到镇统一执行。各镇完成分配任务后,年终由市财政以奖励形式给予补贴。
二、实施试点,逐步推广
秸杆收集在经济发达地区有一定难度,为稳妥推进,在今年下半年选择稻谷耕地面积较大的徐霞客镇及垃圾处理所在地月城镇作为试点镇,积累收集经验,为制定推广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确保垃圾焚烧设备适应秸杆掺烧的运行工况,试点阶段将对垃圾焚烧炉进行全面改造和调试,明年在全市推广。
三、具体收集方案
1.设置秸杆收集堆场。
水稻面积占有量在5000亩以上的镇,根据情况设置1~2个秸杆收集堆场,每个堆场占地约8~10亩,分打包作业区和堆放仓库。堆场配置打包机1~2台,铲车一辆,简易吊车一台,镑称一台,配备50kVA变压器一台。
水稻面积占有量5000亩以下的镇,仅设置打包场,秸杆收割经打包后直接运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另设收集堆场。
土地使用权由各镇采用流转方式自行解决。
2.建立收集及运输系统。
收集方法:一是由各镇引进专业收集公司或收集经纪人对辖区内水稻秸杆实施收集。秸杆除农民自用外,由收集经纪人集中堆场打包存放;二是自行收集。由农户自行收集,镇政府与农户签定协议,并按市场价进行收购;收购秸杆费用由各镇统一支付。
运输系统:由各镇负责运输,运费由各镇承担。城管部门负责调度,按需运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收集点运行及管理。
秸杆收集点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收集经纪人或经纪公司负责秸杆收集点日常运营管理。
各收集点要加强秸杆收集的质量管理,秸杆水份含量控制在20%内,超出20%收购价按1:1扣量,超出40%拒收。
秸杆收集堆场的建设必须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要加强对收集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并指导收集经纪人做好防火工作。
4.秸杆集中处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秸杆收集费用初定为280元/吨,每月底由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统一与各镇进行结算,其中政府补贴80元/吨,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支付200元/吨,每个月为一个结算时段。
四、扶持政策
1.政府对收集点设备配置及建设每镇财政补贴10万元,分两年到位,试点镇财政补贴一次到位。
2.政府对完成年度秸杆收集目标任务的镇,年终给予奖励,具体为:距目的地(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公里内的镇奖励30元/吨,距目的地30公里内的镇奖励40元/吨,距目的地30公里外的镇奖励50元/吨。
3.加大对秸杆田间焚烧监管力度,对查实的秸杆明火点每个点扣10元/吨,年终奖励扣完为止。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搞好综合服务工作。环保部门要牵头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农林、水利农机等部门要不断总结秸秆收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先进技术、机械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发改、财政、公安、国土、交通、环保、城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有效措施,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优质服务。
抓好宣传培训。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