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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工程,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府项目决策,促进财政预算编制的透明化、公开化和科学化,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财政制度创新,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拓展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支出的建议渠道,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切实提升财政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广泛参与的原则。“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要在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各相关部门应自觉支持试点工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责,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参与式预算”使政府各部门更加关注社会公众需求,关注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由于各类刚性支出压力比较大,必须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坚持及时总结,有序推进的原则。“参与式预算”试点是对预算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在试点过程中,要认真接受市财政的指导,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稳步推进。
三、方法步骤
为推动面上工作,选择新桥镇、申港街道进行“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具体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证“参与式预算”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成立“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发改、国土、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参与式预算”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有关试点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体系。同时,邀请同级人大、政协的领导参加。
(二)拟订项目,征求意见
1.拟订项目。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发展计划重点初步选择可供试点的项目,并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大会的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2.确定代表。按照拟订的项目,在所涉及的地区分配代表名额,代表中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居民小组长、离退休人员、外来人员、个体私营主、下岗职工、村民代表、老支书、老队长、老党员等。确定的代表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并对代表进行必要的改革宣传和培训。
3.召开会议。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按照上报的代表人数印制选票、选择工作人员及会议程序安排并提前通知代表,便于代表们对所选项目实地考察和进一步了解,更好地发表意见。代表大会分信息和项目表决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相关部门向代表介绍拟选项目的项目概算和实施效果。
第二阶段,由代表对项目进行筛选排队,投票结果作为本年度项目的主要依据。
4.确定项目。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优先试点项目。
5.安排预算。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确定的优先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并提交同级人代会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项目执行,跟踪监督
1.项目执行。各相关部门按照人代会上通过的项目预算执行。具体的项目预算细化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后,交由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审核后的预算,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确定建设施工单位。
2.项目监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领导小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通报,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进行拨款,并及时反馈意见给相关部门。
(四)项目评估,总结交流
1.项目评估。项目执行结束后,试点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接受审计评估,合格后出具合法的验收证明及项目审计评估报告。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按审计结果拨付余款。
2.总结交流。试点领导小组对“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汇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参与式预算”是一种全新的理财模式,要用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方式、全新的举措推动民主政治制度改革。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创新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全力推进并取得成功。
(二)各司其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证“参与式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分步实施。要按照“参与式预算”实施方案中的方法步骤依次推进该项工作,认真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使这项工作更加细化、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