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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标准化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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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标准化建造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办局,有关驻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速增效优化服务港口码头企业,提升港口口岸的综合竞争力,决定结合边检部门开展的“爱民固边模范码头”创建活动,在口岸开展模范码头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安全、高效、廉洁、和谐”口岸和全国文明口岸为目标,以模范码头创建活动为抓手和重要载体,发挥口岸查验单位合力,指导和帮助码头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码头企业有序高效、安全畅通运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口岸秩序,为实施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提高通关效率为目的的差别化作业通关管理模式服务,展示口岸新形象,提高口岸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幸福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口岸牵头,部门联动。模范码头创建活动与边检部门开展的“爱民固边模范码头”创建活动相结合,由市口岸办统一牵头,由海事局、海关、边检站、国检局和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及对外开放码头企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全面推进,典型示范,力求实效。模范码头创建活动在口岸开放码头中全面推进,鼓励和引导码头企业积极参与,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实现共同提高,切实提高创建工作成效。

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以模范码头创建活动为契机,口岸有关单位努力改善服务,加强指导,改革创新口岸通关模式,优化口岸通关流程,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为口岸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口岸通关成本。

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口岸模范码头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计军任组长,市口岸办邱伟杰、政府办江城任副组长,海事局张士元、海关王荣军、边检站赵虎、国检局徐洪刚、长江引航中心汪吉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市口岸邱伟杰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口岸办、各口岸查验单位分管领导、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模范码头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模范码头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考评。

四、模范码头创建标准

口岸模范码头创建标准见附件。

五、模范码头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

凡获模范码头称号的码头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

(一)海事方面

1、集装箱绿色通道。

2、载运紧缺物资船舶、关系民生物资船舶进出口岸,在规定期限内优先、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3、优先安排待泊锚地。

(二)海关方面

1、优先办理停靠船舶的进出境申报手续。

2、提前签发《进口货物卸货通知》,使进境船舶停靠码头后即可直接卸货作业。

3、遇特殊情况,允许在码头监管场所之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暂时存放海关未放行的进出境货物。

4、在海关工作日之外,同意事先预约加班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5、支持和推荐企业参评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和红名单企业,从中选择部分企业与其签订关企诚信合作备忘录。

6、通过现场办公、座谈对话、调研走访、签订MOU、寄送载体刊物等形式,积极向企业宣传海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规范管理,解决实际困难。

(三)边检方面

1、享受“三个优先”优惠。警力保障优先、出入境手续办理优先、人员培训优先。

2、享受证件办理优惠。单位所属人员年度《长期登轮许可证》办理人数从规定的30%,放宽到80%;证件有效期从规定的3个月,放宽到半年至1年。

3、享受“三送”优惠。主动提供“送法上门”、“送证上门”、“送训上门”。

(四)检验检疫方面

1、提供非工作时间检验检疫人员预约加班服务,加快进出境交通工具和货物的流转速度。

2、根据企业申请,免费提供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培训、咨询,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现场办公解决疑难问题。

3、邀请企业参加检验检疫机关举办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企业处突能力和水平。

(五)引航方面

1、引航申请受理率达100%,按时开航率达98%。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码头水手培训服务。

2、在特殊情况下,接受引航申请和安排引航的时间缩短为4-6小时。

3、在安全的前提下,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引航服务,并根据船舶的状况、气象条件,减少拖轮的使用数量,节省费用。

4、根据不同季节,采取措施,提高进出江船舶引领尺度。

六、模范码头认定、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

(一)模范码头认定条件

1、码头软硬件建设达到《口岸模范码头创建标准》。

2、获开放码头年度联合检查考核得分前五名,并且考核得分须在90分以上。

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码头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模范码头的资格。

(二)模范码头考核验收

模范码头的考评结合开放码头年度联合检查一起进行,一年评比一次,由市口岸办、海事局、海关、边检站、国检局、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开放码头进行现场考核,创建活动办公室汇总考评小组考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口岸模范码头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

(三)模范码头命名

模范码头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命名,并授予统一规格的“模范码头”牌匾。

(四)模范码头监督和管理

创建活动办公室结合开放码头年度联合检查,每年对已命名的模范码头进行复查,对码头软硬件建设达不到《口岸模范码头创建标准》的或年度联合检查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以及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创建活动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申请撤销其命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开放码头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对照标准,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分阶段、分类别具体目标和工作计划,认真加以实施。

(二)市口岸办、各口岸查验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要定期深入开放码头现场指导,规范码头日常运行秩序,确保模范码头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落实到位,不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着力提升口岸的整体形象。

(三)口岸系统要召开专门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口岸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发动,扩大影响,营造氛围,确保模范码头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