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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做好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妥善做好2009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现就具体安置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对象
转业士官,计划内大学生并荣立三等功一次以上者。
二、安置办法
1.根据我市岗位的实际情况,今年提供6个事业单位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择优选岗。
2.根据转业士官的数量,提供适量的垂直管理单位安置指标供双向选择。
3.自谋职业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并发给自谋职业优待证。
三、择优选岗办法和程序
1.公布当年转业士官的安置单位名称及岗位要求。
2.转业士官考核内容(档案分):主要包括军龄、学历、奖惩、参战及艰苦地区工作等(计分办法见附页),考核分占总分的60%。
考核项目如档案记载不全或没有的原则上不予补缺。受党内、行政处分情况如档案没有记载,本人不主动汇报,但有举报并经核实的,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分记入《市转业士官基础计分表》,交转业士官本人核对签名。
3.参加择优选岗的转业士官必须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考核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语文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分值为100分,考试分占总分的40%。
4.公布转业士官考试、考核总分排名,根据安置名额,从第一名开始依次选择单位。
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的安置,按照《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在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民政局和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市民政局负责考核(档案积分),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关系到每个士官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承担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安置工作,按照确定的安置计划和时间要求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业士官。对拒绝接收转业士官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并收缴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密切协作,接受监督,确保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