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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有力、有序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着力整合各类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灾后重建资金整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抗灾能力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灾后重建规划为依据,以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水毁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为重点,以县区为主体,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逐步形成安排科学、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使用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灾后重建资金整体效益,使灾区群众早日搬进新居,经济社会发展恢复到灾前水平,并有新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重建的原则。立足实际,认真调研,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合理编制灾后重建资金整合工作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项目资金分配上,要统筹考虑重建范围,重点突出重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设施,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坚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原则。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用途,合理调配,集中使用各类恢复重建资金,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
(四)坚持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严格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合范围
1、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主要包括民政救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工赈、扶贫、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等,统筹安排社会募捐资金、重点镇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围绕总体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措施,提高住房质量,快速有序推动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2、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交通、教育、广播电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修复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及人畜饮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特大防汛补助费,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3、省财政下达的各类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4、市县本级预算安排的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5、其他资金,包括捐赠收入等。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整合主体。坚持以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归并整合,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整合使用同类相近资金,分类管理生产性和生活性资金。
(二)科学制定规划。根据受灾情况和中省项目编制要求,按照整合建设项目、整合建设地点、整合资金投入的思路,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坚持一个规划总揽灾后重建,一个规划统筹资金整合。
(三)精心筛选项目。市发改、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县区申报的救灾重建项目进行论证、筛选,符合资金整合条件的,由市级有关部门分类建立项目库,统一储备管理,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渠道,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四)突出投资重点。中省救灾重建项目资金下达后,结合实际,科学整合,将项目资金优先投向受灾群众住房、水毁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等方面,投向重点受灾乡镇、重点受灾村组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五)严格审批程序。救灾项目确定后,由县区有关部门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批准,然后由县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投资一项、见效一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办事机构,对灾后恢复重建整合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全程监控,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和安全高效运行。
(二)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体系,夯实相关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整合任务。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工作纳入县区与部门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和问责制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竞争立项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政府采购制、财政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管护责任制、绩效评价制等管理办法,建立由监察、财政、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整合资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问效,确保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