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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税收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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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税收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志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工作机制,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全县税务工作在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上取得了长足进步,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调控宏观经济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税收工作也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广泛支持。但税收征管中还存在社会化程度不高、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因此,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认识,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共享”的依法联合治税工作机制,协助税务部门有效掌握税源、控制税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协税护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税收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全县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税收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维护《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把依法治税和协税护税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行“信息管税”。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白小平县长任组长、薛海燕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经发局、监察局、城建局、国土局、审计局、交通局、规划办、石油管理局、农税局、房管所、城客办、交管站、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及各专业银行(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税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局长高仲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税局局长张全信、地税局局长冯晋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税护税日常工作,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税收征管信息的共享和反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税源控管为重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分文不少。

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协税护税工作。

四、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扎实做好协税护税各项工作

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全县房屋出租、车辆运营等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检察院、法院:依法对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在纳税人破产清算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

财政局:协助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税务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的税收。同时,代扣代缴全县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监察局:根据县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的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审计局:在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将涉税事项及时告知税务部门。

国土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权属登记情况;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转让无形资产发票》(办证联,简称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并将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作为审批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

城建局、规划办: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及时将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工程造价等相关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

经发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本年度在建、续建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

石油管理局:在审批井位时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

交通局、城客办、交管站: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公路建设、个体货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等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房管所:协助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办理房产证。

农税局: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缴工作。

工商局: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

人行及各专业银行(社):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款的划转、统计工作。同时,做好“财税库银”的配合工作。

国税局、地税局: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系与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税收征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税收征管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有力支持。

县政府要把协税护税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强化监督考核,细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将协税护税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确保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