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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直管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阶段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阶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林业局、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任务
1、验收范围:退耕还林2004年1000亩生态林。
2、验收内容:包括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退耕地还林质量和工程管理等情况。
3、验收方式:此次验收采取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和国家重点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市县自查,上报检查结果,国家将在各省上报检查验收结果的基础上随机抽取50%的面积进行核查验收,每县必查,抽中镇全查。
4、验收时间:自2011年12月开始,2012年2月底前结束。
三、工作安排
1、动员安排阶段:2011年12月4日-10日:
由林业局负责召开退耕还林阶段验收2012年12月11日-2012年2月10日工作动员培训会,对林业局包镇同志和镇林干进行验收技术培训。
2、外业调查阶段:2012年12月11日-2012年2月10日
林业局包镇同志和镇林干深入包联乡镇、地块进行现地调查,实地测量,填表勾图。
3、镇上报结果:2012年2月11日—15日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镇盖章,主管领导签字,调查人员签字。
4、2012年2月底:上报全县阶段验收成果。
林业局负责全县资料的收集,镇上报材料的审核,全县数据库数据的录入,县级各类统计表的汇总,验收报告的编写,全县阶段验收成果的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尤其是各有关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具体抓,集中物力、人力,确保证该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2、严格标准。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严格工作程序,保证验收质量。
3、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严防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