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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提高对违法犯罪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下一阶段视频监控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自2010年以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编址、分级组网、全程三级联网”的原则,已在城区经二路、新建路、清姜路、宝光路、姜潭路、滨河大道等骨干道路自行铺设光纤80公里,在公共地段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点135个,建成主辅两个区级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在城区8个户籍派出所建成三级监控平台。全区视频监控建设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全区的视频监控点布建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形成有效覆盖;视频信息储存、指挥系统、传输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
二、安装范围
2012年视频监控点安装主要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公共复杂(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场所、长途客运站等地的临街重点部位及部分公共重点地段。重点加强经二路地区的建设,基本实现视频监控无缝隙对接。
三、建设目标
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全区建成视频监控调度指挥中心,建成视频监控网络传输平台,在辖区重要部位建设6套智能分析系统,在经二路沿线增加监控布点密度,基本实现无缝隙对接;动员社会各单位出资在重点部位及临街公共重点地段安装摄像头,按所属辖区分别接入城区8个户籍派出所三级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前端监控点的监控和管理,24小时实时监控及统一指挥、高效机动、协调联动和智能化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视频监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员:
区财政局局长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文化广电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思路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设计验收等工作。
五、实施办法及任务分工
整个工程由区视频监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综治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社会单位摄像头安装的联系动员和设备及安装费用的收取;公安分局组织中标单位按照规划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并将视频资源接入公安视频监控中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下属行业单位筹措前端设备费用按时上交,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光纤铺设、用电等问题。
区属商贸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落实;
各中小企业由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系统由区卫生局负责落实;
公共娱乐场所由文化广电局负责落实;
辖区各行政单位(包括市级以上各部门、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2012年4月15日前,公安分局完成对全区所属单位、重点区域的摸底、规划工作,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并将实施方案报视频监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综治办组织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会各单位宣传动员;
(二)2012年4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三)2012年8月1日前,完成经二路地区建设任务;
(四)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它地区建设任务。
七、工作要求
1、工程建设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分局、区政府督办室、区安监局配合,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督导落实。
2、综治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平安建设考核。
3、各部门、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负责人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