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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广场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广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广场文化建设是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源泉和思想道德保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广场文化建设,在全市形成广场文化设施完备、文化活动活跃、队伍健康发展、机制健全有效的良性运行格局。
二、加强广场文化阵地建设。各地要加快推进以特色文化广场为龙头,以村(居)文化活动室、文化中心户等为依托的广场文化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现有文化设施资源,建设2至3个中小型特色文化广场,其中,人口规模大于5万人的区域,单个特色文化广场占地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区域,单个特色文化广场占地面积必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要切实加强对广场文化阵地的管理,完善灯光、音响等设施设备,同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广场文化阵地长期有效运行。广场文化阵地应悬挂场地负责人、活动注意事项等标识牌,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加强广场文化队伍建设。各地及市文广新局要加强文化广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重点培育和扶持有特色的团队。要在坚持群众文艺团队“三自我”(团队自我管理、活动自我组织、经费自我筹措)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登记、管理、监督和奖励制度。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形式的运作方式,使文化广场群众文艺团队在自娱自乐的同时,积极参与文化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四、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各地要以“星火燎原”特色文化品牌为载体,依托节庆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文艺活动,同时注重区域之间群众文化、文艺活动的交流互动。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鼓励文化中心户、民间文化能人等开展文艺创作和文艺辅导,使广场文化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广泛参与。要大力推进“精品”、“经典”文化工程建设,加强对民间文化的发掘和保护,使广场文化活动在内容上体现多样性和层次性,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要充分发挥本地的传统特点、区域特点和人文优势,努力打造特色文化广场品牌和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五、加强对广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将广场文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广场文化建设。要加强广场文化组织机制建设,建立由市群众艺术馆牵头,各地宣传办公室、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文化中心户等共同参与的广场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广场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广场文化建设评估、考核、奖励制度,将广场文化建设纳入各地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市文广新局将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十佳特色文化广场”和“十佳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双十佳评比表彰活动,同时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