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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以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壮大优势骨干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基地、打造特色产业链条为途径,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实施科技招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勇争全国百强、建设幸福”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主线,努力实施“三大工程”,即:省级高新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工程、科技兴农工程。在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积极培育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力争到“十二五”末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年专利申请总量突破300件;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以上、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1个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以上;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年均增加5%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与省内外知名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形成产学研对接的良好格局。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领域
(一)生物医药领域。
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目前还存在发展效率不高、产业规模不大的状况,必须加快生物制药、化学合成药、现代中药等产业的培育,加快发展甲壳素衍生物及系列生物医药产品。重点支持发展包括甲壳素粉、N-乙酰氨基葡萄糖、壳聚糖、氨糖、低聚糖、壳寡糖、羧甲基壳聚糖、壳聚糖锌复合物等在内的相关甲壳素产品。支持发展研发壳聚糖类抗菌止血的关键技术,重点支持甲壳素止血海绵、壳聚糖人工皮肤、可吸收伤口敷料等相关壳聚糖类产品的研发。支持医药企业生产壳聚糖类抗凝血剂、癌细胞抑制剂等相关产品。积极推进化药3类以上、中药6类以上、生物药5类以上的新药开发及产业化。支持天然色素和栀子甙提纯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支持氨基酸水溶肥料、蓝藻生物肥料的生产与研发。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培育1家以上生物医药企业上市,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
(二)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领域。
支持化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下游产品,实现资源良性循环,打造无机化工产业基地和绿色消毒制剂基地。推动化工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装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需求对接,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业链的下游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重点实施酸碱联产再生循环技术、石油催化裂化技术、聚丙烯反应釜工艺技术、漂粉精和三氯异氰尿酸生产控制技术的研究与运用。
(三)现代农业。
重点支持食品加工、水产、粮油等现代特色农业建设,着力打造水产品深加工、粮油生产、食品加工等农产品品牌。鼓励水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发虾壳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支持水产、食品加工等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农业科技产业园。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创新生产工艺,开发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支持豆制品深加工、富硒膳食纤维小麦粉、菜籽饼粕浓缩蛋白萃取、水产保鲜生产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培育1家以上企业上市,打造2家以上10亿元企业、5家以上亿元企业,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四)先进制造业。
重点支持铝产品、环保机械、石油机械、汽车零部件等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消化吸收,实现二次创新;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
(五)新材料产业。
新材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我市在新材料产业的个别门类中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基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研究和开发新材料产业的下游产品。支持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丙纶纤维材料、光电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带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六)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
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电动汽车高性能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研制技术、先进除尘技术、含氟废水处理技术、新型节能建材的研究与开发。引导鼓励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的化工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
(七)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
以传统机械、冶金、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为基础,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促进产品质量和功能的升级。机械产业:重点扶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研究开发生产特种汽车零部件、特种汽车发动机曲轴,推进汽车配件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冶金产业:鼓励和支持铝产品加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改造升级,引导企业走精深加工的路子,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纺织服装产业:鼓励纺织产业采用紧密纺、赛络纺、低扭矩纺、嵌入式纺纱等高效、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服装企业引进高素质科研人才,打造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1.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科技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1%以上。重点实施特色产业推广计划,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使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得到持续提升。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完善市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后补助等形式予以支持。继续实行专利申报的补助政策,并对专利授权进行补助。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实施科技奖励,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2.加大社会融资投入。市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先扶持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和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鼓励依法设立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科技投资或风险投资机构。凡在我市注册,并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项目投资总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投资机构,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总收益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前年和当年的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可按年度结转。制定相应政策,创造融资条件,充分利用我省已有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建立创投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跟投制度等积极为我市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力争创投资金项目落户我市。落实国家一系列促进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企业自身增加科技投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3.落实科技招商奖励政策。按照《市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及年上缴市级税收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亩平均税收达到5万元的项目,供地预付款下浮10%。对我市科技孵化器等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2亿元以下的,按15.6万/亩预付(包括办证费、征地补偿费、契税、耕地占用税,下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以下,按11.6万元/亩预付;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下,按7.87万元/亩预付。对招商部门的奖励按《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各区镇办事处)
4.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争取高新技术项目,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产值过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部门认定后,市财政给予引进该企业的园区5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承担单位50万元;新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承担单位10万元。对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改扩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市财政适当给予一次性贴息或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5.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退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落实科技人才引进政策。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有关规定,建立人才激励、竞争的有效机制,建设专家公寓,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工作协议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对引进的重点行业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端人才,签订5年工作协议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同时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7.鼓励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允许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其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以及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经专利管理部门核定,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8.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需求。引导新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集聚发展,各地在修编新一轮土地规划时,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各区镇办事处)
(二)加强领导,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1.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大协调力度,定期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事宜,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各区、镇、办事处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商务、国税、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合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制定和实施我市科技工作考评办法。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考核制度,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对各地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市科技局)
(三)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积极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在引进人才、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要根据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引进与合作交流,加大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企业的培育,引导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服务。
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管理职能,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工作的统计,最大限度地为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企业等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做好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尽力争取一批国家支撑计划、国家创新基金、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重大专项或重点项目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做好高新技术成果或产品的认定,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加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孵化器的融资能力,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政府扶持科技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孵化器推荐的企业,其投入方式可采取一部分直接投入给孵化器推荐的企业,一部分支持孵化器以股本金的形式注入到企业,通过所孵化企业的发展带动孵化器的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孵化器。市级财政按孵化器在孵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五)加快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
成立筹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高标准做好高新区发展规划,制订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创新平台,加快建设省级高新区,打造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外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杨市办事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