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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社会消防整治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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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社会消防整治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步建设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和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强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11年全区社会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并组织量化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定期检查考评;认真组织落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目标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函告、提示、督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区域性的突出火灾隐患问题。

区政府适时组织对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年终考核表彰。对发生亡人火灾的单位或消防业务费、消防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取消评先达标资格;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从严控制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教育、人保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宣传、教学、培训内容;商务、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按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市场专项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部门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监管,信息互通,联合执法。

3、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四个能力”达标创建;重点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所有“四个能力”达标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巡查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参加“防火墙”工程“明白人”技能竞赛活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培育一个“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社会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256”规范化管理要全部达标。

4、落实公民参与责任。要整合社会资源,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等活动中,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要用激励措施调动公民参与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监督举报火灾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体系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5、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乡、街道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城中村”改造等市政建设项目,其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其消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到位。

6、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打造生态、绿色、节约的新型消防站,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年内八一路新建消防站完成建设任务。

7、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当建立多种形式志愿消防队:设有保安的要建立保安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没有保安或治安联防队的单位或社区要发展党员骨干、军转干部、青壮年员工或居民建立志愿消防队;年内,招聘约15名合同制消防员,建立量化考核评比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和重点单位保安消防队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联合拉动演练,增强备战意识,提高应战能力;按照《省保安消防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现60%以上保安消防队建设达标。

8、加大对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要按照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发的《2011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要求及经区人大审核通过的公安分局2011年部门预算,保障本级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信息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将消防设施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9、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有效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居住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对全区前期发现的45起突出火灾隐患争取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组织建设、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要确定本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确保11月底前全部销案;做好“两节”、“两会”、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和冬春季节火灾预防工作,提前有针对性地对活动场所、危险区域和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

10、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在互联网站开通“消防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推动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灭火救援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依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情况纳入到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和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消防监管执法水平,持续开展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提升消防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产生。

11、推进社区(村)群防群治工作。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以推进社区(村)“四个基础”达标创建和冬季防火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消防工作现场会,印发《社区(村)消防工作指南》;每个社区(村)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适时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集中培训;要推动落实社区、村湾防火墙“十有”建设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队伍、有演练,有制度、有档案,有设施、有宣传,有关照、有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村湾内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消防安全;年内社区、村湾“四个基础”验收合格率达80%以上。

(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按照《省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要求,加快区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13、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体制为重点,完善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完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等工作;完善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完善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危机救助等工作;完善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完善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等工作,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合力。

14、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按照不少于45人的标准配齐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勤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的专业救援水平;年内,50%的乡依托民兵、保安、专职(志愿)消防队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稳定队员、有基本装备、有执勤场地、有保障经费、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管理和保障等工作,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建立涵盖学科广泛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15、落实应急救援保障。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扶持政策,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队伍、装备、通信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和更新维护资金的需要;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型装备;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整合民政、卫生、市政、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专门的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消防宣传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6、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分类实施不同单位、不同场所、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开展“千万人消防安全知识大普及”活动和“万名消防志愿者”消防专业知识讲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村)民、互联网网民广泛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大学每年、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人社部门和党校要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培训中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课程;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逃生自救演练,确保全体员工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17、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要进一步扩大“三提示”覆盖面,在流动人员密集区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平台普及消防常识,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岗”、消防设施标识、重点部位警示开展公共服务宣传;推动社会单位结合自身行业或工作性质,开展服务性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自防自救能力;推动社区将消防知识融入社区文化宣传,提高社区居民消防意识;探索商业宣传渠道,借助传媒机构、广告公司、社会艺术团体和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行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

18、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消防新闻发言人,每季度一次消防安全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

19、开展消防职业教育。引导地方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发动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加快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加强对消防行业一般性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其纳入工会和劳动部门组织开展的“职工劳动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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