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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的实施推进力度,突出抓好工业立县核心战略和“双百”目标任务的督办落实,着力构建“大督查、大落实”工作格局,努力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督查工作是推动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好督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工作落实,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在抓落实。近年来,全县上下化危为机、凝心聚力抓执行,抓落实,抓到位,经济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迈出了科学发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坚实步伐。也要认识到,形势在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确保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迅速落实,对于维护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狠抓决策和部署的落实,狠抓工业立县战略的落实,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督查工作是抢抓机遇,争先进位的现实需要。实现走在前列目标,关键是抓落实。近年来,全县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经济总量小,地理区位优势不优,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县域经济向纵深推进的难度加大,争先进位、走在前列的任务异常艰巨。但是,研判形势,机遇大于挑战,县内项目带动力逐步增强,全民创业、二次创业的热情高涨,为攻坚克难快突破,弯道超越勇争先奠定了基础,积聚了动力。在全县加快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重大决策部署陆续出台,重大工作举措相继实施,督查工作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落实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好当前发展的机遇,及时谋划好抓督办落实的办法,将决定下来的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抓紧干好,确保各项工作快开展、快推进、快落实。
(三)加强督查工作是求真实务,践行实干的重要途径。转变工作作风,落脚点就是抓落实。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不断优化环境,转变工作作风,营造了较强的精神区位优势。要发展,就要把实干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要见诸行动、取得实效。今年,是全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决胜之年,也是爬坡上坎、“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扬实干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自觉增强抓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树立精品意识,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贯彻到督查工作中,真“督”实“查”,真抓实干,一项一项认真督促,一件一件严格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促进督查工作规范、高效
不断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是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下督查工作制度,推进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1、台账管理制。对于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县督查部门要及时进行立项分解,明确落实责任,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纳入台账管理的督查事项实行动态跟踪,定期通报,科学考评。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部门工作台账,逐级推行台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一个自上而下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
2、分级督办制。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县督查部门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并立项督查。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解立项,两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交办通知单》发送给承办单位。县领导交办(批示)件由县督查部门及时把领导批示精神和应处理的问题告知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一个工作日内将《交办通知单》和领导批示复印件送达承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由县督查部门适时组织集中督查。
3、限时办结制。各承办单位接督办事项后,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要求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件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急件随交随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对于机密性较强、时间要求紧及其他特殊原因不宜扩大范围的督办事项,由县督查部门直接办理。
4、责任落实制。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是决策任务的承担者,是抓落实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对决策落实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承办责任单位在接到督办任务后,应迅速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承办人,承诺办结时限。重大工作和重点项目的督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力以赴抓落实。
5、聘员督办制。县督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聘请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督查联络员,赋予其督办检查的权力,以县委办、政府办督查员的身份到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督办检查。督查联络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其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开展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督查通报制。县督查部门全面跟踪督查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项目建设和县委领导同志交办(批示)件的落实,掌握落实措施、工作进度、落实效果等情况,定期向县委报告。督查报告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鲜明地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及时编发《督察》和《项目建设督查专报》,做到督查工作有力度,反馈情况有深度。
7、公示销号制。对督查事项实行网络挂牌督办和办结销号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具体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及办结时限。各承办单位在督办事项办结后,迅速向县督查部门报告督办情况,在对督办事项审核把关后,及时进行销号。
8、专项督查制。全力服务“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重点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督办落实工作。大力推行“五个一”项目服务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完善重点企业“月回访”制度,定期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解决发展难题。在工业项目的督查上,坚持“三个优先”(工业项目的涉诉优先安排督查,措施落实优先跟踪服务,法人诉求优先给予满足)。开办《项目建设督查专报》,围绕“及时反映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的思路,把专报打造成宣传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落实的重要平台。
9、联席会议制。县督查部门要加强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工作,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组织实施。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督查工作系统内部的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措施,提高督查水平。
10、责任追究制。督查结果与目标管理、年度考评相结合。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差的承办单位下发《催办通知单》,限期落实。在催办的时限内没有按要求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挂钩,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县纪委、县监察局追究责任。
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把抓督查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职能,认真落实督查工作要求,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是抓好决策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和支持督查工作,将其列入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情况,坚持做到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布置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部门联动,自觉支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要特别重视项目建设,坚持不懈地把抓项目作为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的根本举措和关键环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督办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查自身建设。县督查部门要进一步分析督查工作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努力在解决主要问题上下功夫、使硬招、见实效。要吃透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要主动研究加快推进立县战略、“双百”目标落实的新举措、新办法,正确行使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建议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切实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党委政府要解决好督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职级待遇,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六个禁止”、“十不准”的规定,大力倡导马上就办、有诺必践的办事理念和执行文化,大力发扬实事求是、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把督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尤其是对于一些重要事项的督查,要一抓到底,通过明查暗访、跟踪服务等方式,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当前,是乘势而上、“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转型、加快发展的特别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紧扣工业立县核心战略,抓好新形势下的督查工作,努力为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创造新业绩,铸就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