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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知识产权谋略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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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知识产权谋略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拥有量少,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仍是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力度,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1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为: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初步建成。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明显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全县共扶持、培育3家左右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全县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保持15%左右,其中发明专利占20%左右,到2015年,全县专利年申请量超过130件,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53件,国家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22件;文化、版权及相关产业获得长足发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原产地、传统文化、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资源实现新的突破;农林业授权的植物新品种数量达到3个,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达到2个;专利实施转化率和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资本运营的全过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适时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纠纷、突发事件,及时警示,制定预案,妥善应对。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融资等方面的政策,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基金,推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专利孵化器建设,支持重大专利技术后续开发。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优势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加快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研发机构,集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多个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动战略支撑产业基地化、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维权服务。将企业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侵权、假冒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

(三)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市场化、规模化。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加快建设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实现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围绕支撑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立县级知识产权申报、展示、交易、信息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的开发利用。

四、优先主体

(一)战略支撑产业和新兴先导产业。在视窗玻璃、生物制药、机械制造、化工建材、采矿及加工、食品工业、新型能源等重点领域,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数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设一批有影响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开发利用带动性强、关联度高、作用突出的关键技术,实现产业水平整体提升。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知名度,创建优质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中国名牌及中国驰名商标,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引导、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发应用节能减排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集聚区。发挥知识产权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等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培育产业集聚区内知名企业品牌,发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优产品的集聚效应,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行联合、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鼓励集体商标注册,实施标准化战略,打造优势产业园区。搭建产业集聚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实施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培育工程,将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引导力强、带动性高、辐射面广、影响较大并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园区,实现区域内支撑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促进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高新技术产业。在新材料、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推进专利、版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加大自主专利技术研发,重点申报发明专利,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对再创新成果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四)现代农业。以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为重点,促进优质植物种质资源、先进农业生产技术、重要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创新与利用,发展现代高产、高效、生态型农业。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种植方法、养殖方法、加工技术等申请专利。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建设,实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培育工程。

(五)文化旅游产业。提升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艺术品制造等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含量,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实现文化要素的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正确处理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遗传资源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丰富旅游产业文化内涵。依托“一塔双洲”,打造溪国家森林公园、宗祠文化等旅游品牌,培育旅游服务著名商标,提高旅游创新含量,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传统工艺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

(六)现代服务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带动全市物流、会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新的现代服务业著名商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进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统一、协作、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知识产权政策,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关问题。政府设立的有关基金,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的专利技术的实施,特别是自主研发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应当优先扶持。积极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优先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三)大力鼓励创新。政府在设立专项专利申请补助和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的同时,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事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推进机制,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并形成新的专利;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联合重组、特许经营、补偿贸易、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增加知识产权在科研业绩中的比重,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作为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评价、科技型企业认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条件。落实“一奖两酬”规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艺术创作,激发社会公众的创新积极性。

(五)加快人才培养。加强企业专利工程师的培养,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专兼职人才队伍,将科技人员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纳入职称评定重要依据。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六)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加强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把知识产权同科普活动、科技行动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制定并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启蒙和基础知识教育计划,开展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