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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一体化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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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一体化建立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地发展,经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四化两型”战略,把加快新型城镇化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注重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注重城乡和区域协调,注重提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注重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为目标,以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产业、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充分体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内涵和要求的全市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全面完成,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中心镇为依托,全市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基本完成,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6%;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农村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环境卫生等得到明显改善,城乡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一体化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着眼于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按照各展其能,功能互补、要素互动、衔接协调的原则,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有序开展,严格实行城乡一体规划,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

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批复》,县城村镇体系规划纳入县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同时审定。加快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中心城区、县城和中心镇实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以村庄整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自然村合并及撤村设居、撤乡设镇,积极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合理确定中心村的数量和布局。

(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的规划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城镇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拔、出让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城市新区、开发区,各类园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农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为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提供保障。强化规划执行,进一步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构建新型城镇体系,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

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坚持把县城和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点和重要纽带,建设成为生产要素集聚和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加快县城(区)的扩容提质,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使之成为县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状况、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以增加就业、住房和公共服务为着力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镇改造和建设,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加快形成城区人口过20万的中等城市。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市9县2个管理区,城区人口规模达150万以上。加快发展中心镇。每个县合理确定1-3个中心镇。到2015年每个中心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3万以上,并建成高品质特色型的生态宜居精品城镇。

强化县城和中心镇的产业支撑,科学规划县城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根据产业集聚和城镇发展需要,每个县城建设一个节约集约、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产业园区,引导县城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原则上新建项目均要落户园区,形成集群发展。建立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用地供应、标准厂房、节能减排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和集聚发展。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建设资金要向县城和中心镇倾斜,城乡统筹的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商贸、流通、金融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应重点向县城和中心镇布局,以增强对企业和农民的吸引力。

到“十二五”末,县城、城镇节能建筑覆盖率要达到80%,其中区域中心城市要达到100%。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政府投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争“十二五”期间改善0.8万户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把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与旧村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迁村并点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四、提高科学利用土地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各县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的空间范围,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时序,积极探索紧凑型城市建设和节地型产业发展的模式和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机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集中连片开展农村“田水路林村”等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的建新折旧和土地复垦,鼓励农民住宅向中心村或城镇集中。依法依规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确权和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物权的保护。通过政策引导,在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或村民小组通过宅基地置换开展农村集中连片建房,大幅度减少村庄住点。在城市郊区村庄规划相对合理、宅基地产权清晰的地方,允许农村居民以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物业或货币补偿。

加强城市绿化,保证绿化用地,推动城镇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等公共绿地建设,提倡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建设绿色廊道和重要道路、河流绿化带,高标准建成湘江绿化风光带。到201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推动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森林城市和生态县,立足地方人文特色和生态优势,加强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及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已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营。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和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工程。

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县区。强化市、县两级政府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责任。扩权强县,赋予县级政府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县城内生产要素,整合项目建设资金的权力。县区要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与发展县城经济结合起来,科学谋划县城内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发展路径和方法,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市一体化示范县建设,从2012年开始,全市确定1-2个县区作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

加强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效的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落实及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市里成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指导、协调、综合和服务。市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驾驭新型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介先进经验,形成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