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市委民生民政工作意见范文

市委民生民政工作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市委民生民政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市委民生民政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为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高民政工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担负着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民政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完善民政工作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构建大民政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服务民生、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城乡低保分类施保、低保标准动态调整、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社会救助体系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衔接工作,不断增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能力,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机制,不断提升救灾救济工作能力和水平。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全市所有乡镇拥有敬老院,提质扩容7所中心敬老院,到2012年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市年救助能力达到4000人次以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加大老区开发力度,加快老区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倡导和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水平,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推动社会福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床位新增300张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以“双拥”创建为龙头,力争到2010年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2011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不断完善优待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军供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市城乡社区直选达100%;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殡葬改革和管理力度,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民政工作平台

(一)科学合理设置民政工作机构。市、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殡葬执法机构,调整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社会福利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健全慈善机构,努力适应民生发展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置名称统一的民政工作机构。按照有人办事的原则,确保1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民政干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选优配强人员。对实绩突出和工作时间较长的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助理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切实把民政工作延伸到城乡社区,结合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社会救助服务员和社会事务基层服务员网络,全市每个村(社区)要配备一名民生服务工作者,人员可由村(居)干部兼任,也可采取聘用制,经费由区县统筹解决。进一步明确敬老院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的性质,区县要统筹解决好乡镇福利院、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和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者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改进作风,牢固树立为民、务实、勤奋、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培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努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民政工作手段

(一)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机构设施建设。按照有办事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办事制度的“五有”目标,确保乡镇(街道)民政机构有固定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内务建设。建立门类齐全、数据准确、档册规范的民生档案。以政务公开为重点,完善各项工作和办事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救助工作网络,并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务。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增强民政工作后劲

建立和完善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老区开发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到位。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要按照民政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给予足额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将同级民政工作经费作出相应的预算安排。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民政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帮助解决民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民政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发改部门要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财政部门要在民政事业发展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老区开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公安、城管、司法、卫生、教育、电力等部门要在社会救助管理方面给予全力配合,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救灾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扶贫开发、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要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