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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能力明显提升,但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强、信息快速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存在“盲区”、社会防范应对措施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灾害脆弱区域越来越广,敏感行业越来越多,造成损失的风险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基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防灾减灾第一主体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加大防灾减灾非工程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的投入,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畅通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加强专群结合的防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分级落实的原则,不断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警信息时效和覆盖面,不断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基层防范应对基础,扎实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现代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政府化、气象预警信息服务社会化,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时空分辨率的气象灾害立体综合监测站网、高速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分灾种的定量精细化预警预报系统、自动高效的预警信息综合平台、快捷畅通的多种传播渠道、形式多样的信息接收终端网络、深入到城乡社区的预案体系、责任到人的基层防御体系和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力争到2015年,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空间精度达10—15公里,预警信息发出时间提前15—20分钟,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保证至少一种手段能够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边远乡村,社会应急响应能力普遍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联动到位、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基本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盲区”。
三、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三)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快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接受处理系统和自动气象观测站等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保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要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农业、通信、安监、水文、电力、测绘等相关部门,在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和输油(气)管线沿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周边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在人口密集区、中小河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气象灾害监测布点,实现乡村两级全覆盖;在城市、农村、林区、易燃易爆场所及雷电多发区,建设城市渍涝监测、雷电综合监测、森林可燃物监测、旱情监测等设施;尽快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文、电力运行、交通监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易发区隐患点排查、城市渍涝等信息的高度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所需高分辨的地理信息由市测绘部门无偿提供。
(四)强化气象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部门要大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城乡、流域、水库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与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和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共同建设可视会商平台,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和雨情水情互通机制;建立气象与应急办和各联动部门之间“直通式”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系统。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方法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应用技术开发力度。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据《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中未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者核准。各级民政、气象等部门要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保证能够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对象、损失情况等信息上报入库,并配合上级专业部门进行灾情调查。要公布灾情报告热线,以便信息员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报告灾情。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气象历史灾情调查、环境隐患排查、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抗灾能力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致灾临界指标体系,制作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整理、制定工程性措施防御分区分级标准。
四、努力提高预警信息效能
(六)完善预警信息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并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强化社会媒体和通讯运营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保证各类气象灾害预警能够及时向社会。市和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与。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制作。各社会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由具备制作权的机构直接提供,并标明制作机构名称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内容或转载预警信息。
(七)加强预警综合平台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气象、应急办等部门,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现有的信息平台基础,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场地、有设施、有运行经费”的标准,加快推进本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平台”及其配套的可视会商系统建设,提升防灾减灾应急指挥能力。
五、切实保证预警信息广泛传播
(八)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取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市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基础通信运行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预警信息进行全网,并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应急需求对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预警信息。
(九)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协调利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电子触摸屏等资源及时接收、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镇)级政府应当在村委会、学校、医院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村委会、学校、医院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时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多员合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队伍,加强管理,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健全预警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制定延伸至村屯、社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分级进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村镇、社区活动,建立并推行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气象部门要与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收到的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对本行业的影响,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中小学校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学生安全。
(十一)强化积极的防御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易灾地区的规划和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性措施建设和防范应对的非工程性措施建设,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布局,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避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灾害频发、多发的状况。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建设前实施雷击风险的评估,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雷电灾害防御措施。要加强地面增雨防雹作业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作业。
(十二)加强科普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张贴图片、举办现场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将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国民教育体系,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气象防灾减灾培训。同时,要做好防灾减灾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七、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之外的其它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指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各县(市)和双阳区政府也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当地气象部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对因拒播、漏播、迟播造成重大社会损失或影响的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由管理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并根据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依据《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气象灾害监测设施、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争用3—5年时间建设完成全市气象监测和预警信息全覆盖网络。要积极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各媒体驻当地记者站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综合研判、新闻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提供及时准确的权威信息,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气象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