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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确立民航在我国中部地区的枢纽地位,完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现就加快全省民航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全省民航业发展的目标
以天河机场建设为重点,以宜昌、襄阳等支线机场为支点,紧紧抓住实施“中部崛起”和“两圈一带”重大战略的机遇,加快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中转便捷的民用机场新格局;积极拓展民航航线,形成国际国内覆盖广泛、干支衔接的航线网络;大力发展临空产业,形成科技应用发达、产业体系高端、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化新型航空城。到2015年,天河机场客货运输量进入全国前10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全省民用机场客货运输量在全国的位次明显提升,航空产业发展全面起步;到2030年,天河机场客货运输量力争进入全国前5位、中部地区第1位,天河机场成为全国重要的门户机场和国际货运中心,全省民用机场客货运输量居于全国前列,航空产业集群初具规模。
机场设施方面。重点抓好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及配套的交通中心建设,新建3600米长的第二跑道、40万平方米的第三航站楼及空管和航油供应保障设施,实现天河机场飞行区等级由4E提升为4F,满足3500万人次的年旅客吞吐量、44万吨的年货邮吞吐量和每年336万架次的飞机起降。在天河机场建设集航空运输、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市内公交、出租车等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中心,使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合理配置、有机衔接、换乘方便、集疏快捷。积极推进神农架机场、武当山机场建设,抓紧改扩建恩施机场、宜昌机场、襄阳机场,规划布局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形成以天河机场为主,支线机场为辅,通用机场为补充的民用机场新格局。到2015年,民用机场覆盖全省70%以上的县级城市单元、75%以上的人口;到2030年,民用机场覆盖全省95%以上的县级城市单元、95%以上的人口。
航空运输方面。全面建设通达全球的航线网络,实施“进军欧美,发展东亚,拓展东南亚”的策略,大力拓展国际直达和国际经停航线,巩固港澳台地区航线;加快发展省内支线机场经天河机场中转连接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之间的空中航线和以天河机场为核心的省内支线航线,形成国际国内“覆盖广泛、干支衔接”的轮辐式航线网络。到2015年,全省民航机场旅客年吞吐量超过2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过30万吨,国内通航城市达到80个,国际直达航线达到20条;到2030年,全省通航城市覆盖全国机场的80%,开通国际直达航线40条以上,天河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起降架次在全国排名前列。
航空运力方面。大力支持国航分公司、南航分公司、东航公司、友和道通航空公司等基地航空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引进大型宽体飞机以及便捷、灵活的支线飞机;鼓励其他航空公司(包括通用航空公司)在鄂新建基地、设立分公司,加大运力投放;积极培育网络型基地航空公司;适时引进一些低成本航空公司。到2015年在我省投入运行的飞机总数达到100架以上,其中驻场飞机达到60架以上,航空运力在中部地区位居前列。
航空物流方面。加快天河机场货运中心建设,新建国际货运站。大力支持友和道通航空公司、顺丰速运集团公司等开通国际货运航线。积极争取国际、国内大型物流商在汉设立国内转运中心,以国际物流、快递物流、保税物流、流通加工为重点,大力开展空公联运、空铁联运、空水联运等多种联运模式,加快航空物流发展,力争将天河机场建成国际货运中心。
临空产业方面。依托空港大力建设临空产业园,积极发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临空产业。以和孝感为重点,鼓励国内外航空研发机构、飞机维修和制造企业落户临空产业园,努力把天河机场打造成全国飞机维修中心,做大做强航空器材配送等服务型产业;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入驻临空产业园,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集约发展的临空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宜昌、襄阳、恩施等机场临空产业,建设临空产业园。
二、统筹规划机场建设
加强规划引导。由省发改委、民航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机场所在市州政府及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依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全省机场总体规划。各相关市州政府依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临空产业园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园发展定位、规划范围、功能分区和产业重点。各相关市州政府要切实做好机场及周边区域土地控制,严禁挤占、挪用机场、临空产业园规划土地。对机场周边受飞行区净空限高影响的区域要严格控制,合理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在机场外围划定保护区,禁止一切影响机场发展的建设活动,为机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
保障发展用地。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建设及空管、航油供应等保障项目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供地目录的应直接划拨,纳入省、市、州、县用地规划并优先安排。各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机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完善机场配套设施。机场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主要由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机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天河机场要高起点建设综合交通中心,实现机场与中心城区和城际通道的快速衔接。其他支线机场应建设进出机场、通达城区、联接对外主通道的快速运输通道,合理设置公交、长途客运和出租车停靠点。省及各相关市州政府要对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停靠站点开通和设置给予大力支持。
三、着力培育与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推动航空企业发展。各相关市州政府要制定具体政策,在土地、财税、机场收费、设施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争取民航主管部门在航权审批、时刻分配、资金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优先加快基地航空公司发展,鼓励引进航空公司在鄂新建基地或设立分公司。新设立的航空公司享受基地公司优惠政策。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鼓励新开国际国内航线。对新开航线航班和加密航班予以适当奖励,调整完善公务乘机政策,鼓励公务人员因公出差乘坐进出本省的航班。各机场对政府重点扶持培育的航线在开航初期采取减免起降费、停场费、服务费等措施,帮助航空企业渡过市场培育期,支持航空企业在做大做强。
加强航线航班宣传与营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开航线。鼓励机场、航空公司、航空货运企业、客货销售企业、旅行社采取积极措施,宣传、策划、营销航线航班,开拓客货运市场。
四、加快空港产业发展
培育临空产业。各相关市州政府应规划指导在机场周边区域设立临空产业园,进入临空产业园的企业享受当地最高级别开发区的政策优惠。积极推进临空产业与航空港融合发展,鼓励机场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临空产业园的开发和建设。
发展通用航空。抢抓低空空域改革机遇,整合通用航空资源,发展公务飞行、应急救灾、水上救灾、包机飞行等通用航空业务。鼓励发展空中游览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通用航空企业。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多渠道筹集机场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支持,足额安排机场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省及相关市州政府要鼓励投融资平台参与机场项目建设。鼓励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产权置换、BOT模式等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参与航空业发展。探索授权机场公司采取土地开发等渠道筹措资金,缓解机场建设和运营压力。
设立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设立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航业发展。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年度资金规模、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奖励补贴方式等。各有关市州政府应设立本级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
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在机场规划内的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获取的土地使用出让等增值收益,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用于支持机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民航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属于省、市、县(市、区)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民航企事业单位用于民航建设;机场集团公司以上年度税收实际入库为基数,每年上缴的新增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地财政专项列支,全额奖励给机场集团公司用于民航设施建设和相应的专项支出。对其他在鄂机场企业,可参照此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六、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口岸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支持口岸大通关建设。完善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创新进出口货物陆空联运的监管模式,完善电子报关措施,提高航空货运通关效率。完善东湖综合保税区、水运口岸、铁路口岸和航空口岸功能,构建与区域物流系统无缝衔接的联动体系和国际物流平台。
优化空域结构。大力争取军航管理部门的支持,优化空域结构。加强空管工程建设,提升空管保障能力。
降低通行费。适当降低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减轻航空公司、驻场单位和旅客的出行负担,吸引旅客选择民航出行。
切实保障航空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辖区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及民航保障设施的保护,为民航安全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积极引进飞行、空管、机务、管理、物流、营销等民航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等机构的合作,培养民航所需人才。
推进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机场管理体制,发挥各方积极性,促进民航和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引导省内机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动机场公益性职能复位工作,将机场应急救援、公安、消防等公益性职能由机场管理转为地方政府和机场共同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健全民航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挂帅,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资、国土、财政、税务、口岸、民航监管、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单位和相关市州政府、空军指挥所为成员的全省民航发展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军民航空域使用、航线开拓、航班增加、机场建设和航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推进跨区域和部门的航空合作。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定期对各有关市州政府、机场、基地航空公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评价考核并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