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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结构和质量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年来,我县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通过清产核资情况来看,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观念淡薄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占有、使用并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各有关单位的资产、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县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清产核资资料为基础,做好国有资产存量的产权登记、占有和使用权的确认以及已报废、报损、盘亏资产的注销工作;财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核发产权登记证,作为该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合法证明。
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年度检查制度。县财政局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新增资产的确认等进行一次检查,并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
对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实行申报制度。即在县编办或民政局批准设立一周后,新设立的单位或社团要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登记注册,在年度检查时一并办理产权登记。
(二)坚持“三结合”原则,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要根据单位的职能、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状况,细化资产配置预算,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先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经县财政审批后,列入部门预算;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国有资产,县财政可以处置和调剂使用。
(三)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除在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可实行无偿划拨外,其他均实行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必须经过县财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整账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有偿转让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经财政部门核准、备案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财政部门选择确定有资质的资产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出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有偿转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报废、报损,应提请有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必须事先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登记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三级台账,记录实物资产的总量、分布及变动情况,建立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和卡片登记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建立数据库管理制度,加强对实物形态资产的监管
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结合“金财”工程,加快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占有单位与财政部门的联网,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及时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检查,严格考核,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