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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府发〔〕8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政府处在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第一线,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几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新的发展要求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较薄弱,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够强;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要结合所研究的议题内容,由政府办公室适时安排议题提请部门在会上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内容,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每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班子会集中学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及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持证上岗;对已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于年底前报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凡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认真修订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之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区政府及各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前交由法制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区政府及各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
(六)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的贯彻实施。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大力提升政府部门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区政府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政府督查部门要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加大对政府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区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公众对政府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及时提出改进政府决策的建议。
四、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省里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确保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严禁无证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九)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均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五、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的要求,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区法制部门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予以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保证复议案件至少2人承办。建立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二)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区信息办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十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自治作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经济110”及机关效能群众投诉处理制度,把政府及各单位行使权力置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之下。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积极培育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六、加强领导,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四)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全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大问责力度。
(十五)加强法制部门和队伍建设。重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固定安排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和办公会,注意听取法制部门工作意见。保证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必要经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法制,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区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