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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工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维护政府权威、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政府工作“提质、提速、提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打造“亲民为民、创新求进、诚信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有力保证。为倡导立说立行、真抓实干之风,坚决克服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主要内容是:
1、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需由区政府落实的工作任务。
3、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和落实情况。
4、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5、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上级领导或部门对本区的批办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
7、民生工程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落实情况。
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区政府答复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9、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职能机构和运转程序
1、区政府督查室是区政府政务督查的职能机构,负责承办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区长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区长批示件等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秘书负责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调研、指示及其他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2、对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要求执行。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要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按如下程序运转:
(1)立项拟办。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区政府督查室要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分解立项,根据内容和业务分工登记编号,并提出拟办意见。
(2)分解交办。督查室在完成立项或接到督查任务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任务要求和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填写《督办通知单》,明确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结要求和时限,并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涉及区政府各位分管领导范围内的工作,由督查室交办公室各对口秘书办理,并书面报告区政府各位分管领导。
(3)催办督办。督查室和各对口秘书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及时报告。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的原则,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报告落实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单位应主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办结报告。督查任务办结后,由区政府督查室或对口秘书汇总、整理并形成文字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尤其对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建立台帐和跟踪督查机制,原则上每个月集中梳理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
三、督查工作方式
1、对区政府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督查。原则上做到一周一督查,一周一专报,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督促解决问题,通报落实情况。尤其对落实难度大的工作,督查室要做到紧盯不放,加大力度,跟踪督促并协调承办单位推进落实,督查机构协调不了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并协助分管领导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2、对全局性工作或督查工作量较大并有一定专业性、复杂性的督查任务,由督查室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督查,同时还应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督查,形成督查合力,提高督查效果。
3、对时间跨度长的工作部署,实施跟踪核查,开展对工作开局、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督查。
4、对一些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派出督查人员开展实地督查。
5、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或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派人进行暗访督查。
6、对常规性、一般性的督查任务,进行书面通知督办,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催报办理结果。
四、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
1、知情职责。督查人员列席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参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区政府领导现场办公会和下基层调研等,及时了解区政府及主要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部署、工作思路和重点,及时主动地抓好督查工作。
2、全程督查职责。督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3、专报通报职责。根据督查结果,督查室要对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力或不落实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4、协调职责。在工作中发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没有落实的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协调,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要求予以明确责任并责令落实。
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室和各对口秘书要将督查结果书面报区政府领导。
五、政务督查的工作要求
1、区政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并设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督查事项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不得敷衍推诿,更不许漏报瞒报,对交办的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且没有正当理由未写出办复报告的,区政府督查室将在《政务督查通报》中进行通报。
2、各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建立备查登记制度,按照相应的程序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记载转办、交办、查办内容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确保资料完整齐全,同时要适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督查事项及时办结。
3、区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围绕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议定事项,加强跟踪反馈,抓好督查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进度,及时掌握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在督查过程中,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坚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搞好督查催办,并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推动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