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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更高起点上为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一)各入驻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将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能进一步整合集中到中心“窗口”并充分授权,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和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二)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各入驻单位应遵循高标准、严要求,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入驻中心“窗口”,并配足配强“窗口”必要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应由单位后备干部担任。被派驻到“窗口”的干部,在中心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确需调换的要与中心交换意见,禁止频繁调换。
(三)中心管理层干部要认真履职,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督促职能。认真组织集体实地踏勘、召集联审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认真落实运行机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和超时默许制,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实行免费全程制,对“五大战役”、“三维”项目审批全部进入项目“绿色通道”,开辟“企业直通车”,优先保障、重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再缩短50%以上的要求,继续科学合理地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充分利用中心网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报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
(五)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和一次性缴费,协调商业银行在中心设立营业网点,负责中心各“窗口”的所有收费。
(六)进一步优化中心内部管理,通过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绩效考评办法,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创先争优、优质服务、无私奉献精神,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在中心“窗口”工作多年,表现突出的干部应优先得到提拔重用,“窗口”人员提拔应把中心对该同志的工作鉴定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二、加强监督保障切实问效问责
(一)效能办要按委〔〕47号文件要求,向中心派出驻点督察组。负责对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组织明察暗访和绩效考评工作。
(二)设立投诉受理窗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工作网站,负责投诉的直查快办,重点查处“两头办理”、“体外循环”、超时办件情况,督促缺席默认、超时默许制度落实。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全程监督,坚决制止入驻项目的申报、审批游离于审批系统之外运作,规避监督的行为,及时纠正行政审批办件制度、运行机制落实不到位情况。
(四)对违反制度规定、行政效能低下和其它违纪行为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审批工作中的“中梗阻”。
三、加快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一)强化中心管理机构。中心的协调、牵头任务较重,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低于正科级配备,可设置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技术科、法规科、公共资源管理科等内设科室,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科室工作人员,强化管理力量。
(二)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提供面积合适、交通便捷、方便群众的办公场所。
(三)进驻中心“窗口”的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审批流程,配好、配足“窗口”工作人员和设备,并充分授权给“窗口”。
(四)县(市、区)效能办向中心派出驻点督察组,负责对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行政审批全程监督,组织明察暗访以及负责受理各类投诉。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网络平台的信息资源,实现审批与督察系统一体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六)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要立即着手组建,并在年年底前建成。
(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