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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委〔2012〕综1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畅通服务企业渠道,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区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中,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服务事项等)均纳入本实施意见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提速
1、精简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申请人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同时,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的要求,针对不同的申报对象、不同的适用范围,明确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的模糊表述,细化列举具体申报材料。
2、压缩办理时限。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力争将审批服务项目的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65%以上。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的简易审批服务项目推行即办制,授权窗口即收即办,不断提高即办件比率,力争将窗口即办结率提高到65%以上。同时,对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环节的,明确具体时限。
3、深化流程再造。科学合理地减少内部冗余审批流转环节,充分授权,实现“一审一核”、“即审即办”,逐项分类设定审批流程,将每个审批项目的权限、职责、时限分解到各审批节点,明确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
(二)推行直通直达服务
对纳入服务范围的民营企业项目投资落地、转型升级,按照“四式”的要求,建立直接申报、直接协调、直接反映、直接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审批法规政策服辅导、审批手续指导、协调解决、代办协办方面,提供全方位、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为直通直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先办”的方法,窗口即收即办、办完即转。同时,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推行容缺预审,即项目审批的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的,个职能部门窗口先予受理审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即可。
享受直通直达审批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企业、台湾100大企业等知名企业投资项目;
2、我区总部经济企业项目、上市企业及拟上市后备企业项目;
3、民营企业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类、能源类、城建类项目及总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社会事业类、服务业类项目;
4、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重要、重点引资项目。
(三)建立协调联审机制
建立民营企业直接反映、直接协调畅通机制。企业在申办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第一时间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申请协调解决。推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对需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实行“一条龙”联审,扩大并联审批覆盖范围,特别是对涉及项目落地的审批项目,从工商注册登记到核发施工许可,按照审批前后置内在关联性分成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建设前期三个阶段,按照“牵头受理、同步启动、限时办结、强化督促”的运作办法,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必要时视项目情况,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部门窗口召开协调会、联审会,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遇到审批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要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配合,认真实施,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勇于改革创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以创新的理念和创新的思想,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清理和提速,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得民心、惠企业、推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实事工程来抓。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不认真贯彻实施,工作不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实施进程的人和事,效能机关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