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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我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推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重大事项,部门领导在汇报时应先讲解与该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法制讲座,围绕当前法治工作的热点问题确定讲座主题,由相关部门领导或邀请有关方面的法律专家主讲。定期召开区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合并对领导干部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区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强化其法律必备知识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必要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对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采取部门自行组织培训与区政府定期集中培训的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各部门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培训情况将纳入区直机关年度工作实绩考评指标范畴。区政府法制办将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并适时开展相应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认真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备案审查办法》和《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制发流程,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
(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和备案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相应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区政府部门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5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材料,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原则上,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通过公众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七)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建立以区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区政府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指定由区政府法制办,或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八)加强对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及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区政府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开展事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加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九)依法履行职责。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端正执法目的,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尝试推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提升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察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执法机关重新梳理行政职权及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机构设置情况及三定方案情况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重新清理、确认及公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职权分解方案,修改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区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再规范再完善。
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十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依法做好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十三)推进办事公开。要求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行政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区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推行网上电子审批,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大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四)加强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定期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有落实。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注重并充分发挥“区网上行政执法大厅”网上投诉功能,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反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十五)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七、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建立由区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十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依法办案、公正审理,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全面加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
(十八)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每年度行政机关涉案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十九)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领导要带头依法行政,深入研究难点问题,加强对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工作,严格开展对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或者违法行政,导致本部门、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部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和督查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政府专门报告本单位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区政府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年度工作安排。要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本地区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以及区政府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一)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制办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区政府及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区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十二)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普法力度,促进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