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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龙头,加快发展旅游业,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是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政[]1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综44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旅游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快发展旅游业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确立了世界第一大产业的地位。目前我国旅游业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可以带动交通、轻工、农业、商业、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而且旅游业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就可以带动其他产业增加5个就业机会,每直接收入1元,就可带动第三产业增加10.7元,增加GDP3.12元。因此,大力发展旅游业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有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2、加快旅游业发展有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收入已超过旅游消费的基准线。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衣、食、住、行、游、购、娱的需求日益增长,旅游将逐步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选择。
3、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我县依山傍海,毗邻广东,地理位置优越,文化积淀深厚。拥有海滨风光、绿色生态、省际边贸、宗教朝圣、书画文化等各具特色的五大资源,具有发展旅游业的条件。
二、明确目标,加快旅游产业建设
1、发展目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大旅游”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粤交界、书画之乡、山海侨台等优势,努力构建以乌山生态旅游为龙头,以城区书画文化旅游为核心,以滨海度假旅游为依托,以休闲农业、宗教朝圣、省际边贸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产业格局。
2、要做好旅游发展规划。各乡镇(区)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项目和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编制工作,以形成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的旅游规划网络,为发展旅游业夯实基础。
3、大力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开发必须遵循“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市场导向、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书画文化、省际边贸、山海侨台、自然条件等优势,集中力量高起点建设一批融娱乐性、趣味性、知识性于一体的旅游景点项目。近期重点抓好乌山、九侯山和南城区石牌坊街的开发建设。旅游开发要严格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防止低档次开发和重复建设,对不按规划开发,造成旅游资源破坏和浪费以及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拓展市场,进一步增加旅游客源
1、大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要立足县情,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国内游,积极发挥入境游,稳步发展出境游,使三者同步协调发展。国内游主要依托南和潮汕等近距离的中心客源市场,同时开拓省内其他地市及珠江三角洲等旅游发达的周边客源市场,以形成锥形推进的国内旅游市场体系。入境游要利用众多的“三胞”对书画艺术、民情风俗、饮食文化具有浓厚的兴趣等特点,大力开展入境游活动,以形成特色鲜明、渠道多元、增长稳定的境外客源市场格局。出境游主要是组织港澳游、边境游和出国游,开发出境游业务。要加强与周边地区旅游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增加客源。
2、开辟一日游、多日游旅游专线。要充分挖掘现有旅游资源,把全县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整体,树立品牌,不断提高规模档次和竞争力。交通、建设、旅游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尽快完善一日游、多日游旅游专线,重点旅游景区(点)要开设直通的旅游专线车。公安、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要采取措施,为旅游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给予提供方便和优惠扶持,保证旅游车辆能便利、快捷进出。
四、实施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
1、多渠道增加旅游投入。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大旅游投入,县财政在每年度预算中安排20万元作为旅游专项资金,各乡镇(区)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扶持旅游事业发展;其次,要走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鼓励和支持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及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旅游景区(点),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2、建立激励机制。旅游区(点)评上国家3A级的奖励2万元,4A级的奖励4万元;奖金从县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支付。
3、加大扶持旅游项目建设力度。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并获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给予最高40年的使用期并免缴土地使用费;以农、林、水资源改造开发成为旅游景区(点)的可享受旅游行业优惠政策;对生产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厂家,给予税收优惠;旅游开发项目涉及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的,先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项目完成后,县分成部分返回项目单位用于恢复森林植被。
4、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优先规划建设旅游景区(点)公路,解决旅游景区(点)的通信、电力、用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并给予优惠。对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可个案申报三年内免征客运附加费,以财政贴息方式鼓励旅游企业更新一批旅游车辆。
5、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对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气价格;对景区绿化实行与农业同等的用水价格。公安、工商、卫生、文化、环保、消防等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为旅游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旅游从业队伍建设
1、加快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旅游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发展“大旅游”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各个方面和许多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共识,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强化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旅游行业形象。旅游协会要积极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沟通信息、提供咨询、规范企业行为、反映企业需求、调解利益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把我县的旅游事业推上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