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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伏季休渔制度,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省实施201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渔〔2012〕82号),我局对开展2012年度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
伏季休渔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加强对全县伏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我县成立伏休领导小组,对全县伏休监管工作分成三个分片,成立三个伏季休渔监管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沿海乡镇、村应制定监管责任,进行分片包干,将伏休监管执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二、抓好抓实宣传发动工作
1、把握伏休时间节点,做好伏休对象分类。从月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区域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具体情况是:
月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月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作业。
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6月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凡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之一为伏休对象的,此类渔船必须按规定休渔,不得从事另一种作业类型生产活动。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的两种作业类型均属休渔对象的,休渔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类型开始至最晚休渔的作业类型休渔结束为止。
针对各时间节点的伏休对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营造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把加强舆论宣传和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先行工程和基础工作来抓,利用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渔村、渔船、码头、油库、冷库和鱼货交易场所,采用通告、标语、传单、宣传车(船)、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今年伏休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讲实讲透,对今年省厅将刺网作业单独划出一个时间段,全省统一休渔时间,伏季休渔的监管时间节点增多的情况进行重点宣传,把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渔村、渔(农)户和渔船。对今年休渔管理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有针对性组织专题调研与宣传教育,作好扎实细致宣传教育工作,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以取得渔区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抓住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增强执法威慑力,扩大宣传教育面。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港口监管工作。港口的监管重点掌握伏休渔船的动态。一是实行休渔渔船首报制。切实加强对伏季休渔渔船管理,为伏休渔船安全、渔港安全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二是核实确定并公布休渔对象。根据今年休渔的规定和要求核实确定今年休渔对象,登记造册,并在主要渔港、码头及渔船所在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向休渔的对象逐一送达《伏季休渔通知书》和《省海洋伏季休渔宣传手册》。三是加强港口监控。除了指派专人到重要渔港和渔船比较集中停泊点或澳口驻点监控外,还要充分发挥渔船签证站的作用和村干部参与伏休监管的积极性,实行村干部包船责任制度,发挥基层组织作为伏休监管工作的补充力量,要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方式,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四是抓好重点时段监管工作。在伏休初期,组织力量加强监管,督促渔船按时进港休渔;伏休中期,不定期对休渔渔船进行清点,按照伏休渔船动态管理的要求切实掌握渔船去向,防止个别渔船违规出海作业;伏休后期,在开捕前一周实行每日清点报告制度,掌握渔船动态,合理安排渔船充冰、加油的时间,防止出现渔船“抢跑道”和借“开渔节”名义提前出海等违规现象,真正做到“开好头、稳中间、结好尾”。五是加强小型渔船监管。我市休渔对象包括小型海洋捕捞渔船,这些渔船马力小,船体状况差,燃油补贴少,违法成本低,常常利用夜间违规作业,凌晨返航,给休渔监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困难,同时造成守法休渔渔民心态的不平衡。我县要将小型渔船纳入今年伏季休渔监管的重点。
(二)加强海上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执法船艇,结合“护渔2012”执法行动、渔船安全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发挥海上执法的威慑作用,增强监管成效。一是结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伏季休渔监管前期工作。二是结合“护渔2012”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开展伏休监管工作。伏季休渔期间,正值农业部部署的开展“护渔2012”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县渔业执法机构要将专项行动要求的港口和海上检查的内容,作为伏季休渔监管措施来落实,维护休渔秩序。港口重点检查60马力以上渔船标识规范工作,渔业船舶的“三证”和船员持证情况,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海上重点打击电、炸、毒鱼,特别是电脉冲捕捞和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的违法行为。
(三)把伏休监管工作与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相结合。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规定,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一经查获,要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同时不予发放燃油补贴,切实保障伏季休渔工作取得成功。
四、做好统筹安排和疏导服务工作
伏季休渔期间,我县的渔业管理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把伏季休渔管理与渔船安全检查、渔船燃油补贴款发放、渔业保险工作办理、沿海渔民减船转产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上述各项渔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要以伏季休渔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做好渔民的疏导服务工作。做到严格管理与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引导和妥善安排休渔渔船休渔期间就业生活问题,及时解决渔民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渔区稳定。伏休期间,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及职务船员和船员“四小证”培训,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从业能力;要高度重视休渔渔船的防台(风)、防火、防盗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捕前,有关部门要做好休渔渔船供水、供油、供冰等后勤保障,为休渔渔船开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