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无照经营监管实行消费警示意见范文

无照经营监管实行消费警示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无照经营监管实行消费警示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无照经营监管实行消费警示意见

为了做到全民参与监督无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主动办照、依法经营意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综[]6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对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消费警示,形成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根除无照经营现象。现就实行消费警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下政文[]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无照经营监管实施消费警示工作,县局经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台、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注册股),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拟定工作计划,进行上传下达,具体的工作指导等相关事宜。各所要根据监管辖区的实际,对应县局的要求,以所长为主,设立工作小组,做好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操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加强无照经营监管实施消费警示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断探索,确保消费警示工作取得预期目的:

1、巡查摸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县工商局年无照经营监管考评意见》文件要求,工商所各片、段负责人要做好无照巡查记录,及时做好经营者开业办照指导工作,发出催办通知书,给予经营者7个工作日的时间办理证照。对7个工作日后还未能持照的经营者,工商所发出“消费警示书”,责令业主将警示书张贴在该店显眼位置。

2、跟踪督办。消费警示书发出后,无照店铺所在的工商所段、片长要上门督促经营者提交相关手续,并限其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3个工作日后仍未持照经营的业主,各工商所将其列入无照经营“黑名单”,于每月底将商铺名称、具体地址、主要经营项目等汇总上报县工商局注册股,由县工商局注册股统一制作“远离无照经营”消费警示。

3、警示。县工商局注册股根据各工商所上报的无照经营名单,联手县消委在每个月的月初,在县局政务公开公示栏“请远离无照经营”消费警示。消费警示除了公示无照经营店铺“黑名单”外,还要提醒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时,注意观察该场所有关证照悬挂情况,选择具备经营资质的经营场所消费;消费时记得索取消费凭证,避免投诉无据的尴尬;公布举报电话12315和8515315,鼓励消费者及时举报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消费警示除了在公共场所张贴外,注册股在每月月初将消费警示基本情况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同时,注册股会同县消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布消费警示信息,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监督。

4、考核通报。县局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消费警示工作进行考核。各工商所段、片长在日巡查时,要备带铁钉、铁锤等工具,帮助经营户及时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确保各工商所辖区主干道、主要街道、主要市场的经营者持照率、亮照率必须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在县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构协调下,加强部门配合,形成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监管机制。要克服厌烦和畏难情绪,树立持久作战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战略决策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搞好“消费警示”。

(二)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有利消费警示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公司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省、市相关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无照经营的监管最新动态,发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加强对无照的监管。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让广大群众了解消费警示的意义和作用,支持参与消费警示的做法。

(三)互通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已经实行消费警示的无照经营者,涉及到前置审批的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对无照经营进行登记造册,设立台帐等相应的资料。

(四)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和信息。各单位要重视,认真实施,县局已经将各项工作列入单位半年、年终绩效考评范畴,实行“一把手”工程,进行奖惩挂钩,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无证无照严重,实施消费警示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