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市委整治无证经营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成效显著。但是,无证无照经营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易反复,难根除,成为各级各部门监管工作的重要风险点。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字2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政文5号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继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繁荣西岸经济区,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深刻理解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意义,统一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思想认识,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通过开展查处取缔工作,疏理引导一批,处罚促办一批,依法取缔一批,进一步铲除无照经营产生的根源,将无照率控制在最低限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部门职责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做如下分工;对需首先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由相关许可审批的职能部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及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无需取得许可审批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及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具体职责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牵头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的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须经卫生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药监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等须经药监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网络安全、旅馆、典当、刻印等特种行业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建设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的生产经营、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文体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出版物以及文物、音像制品、网吧等须经文体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等无证经营行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非煤矿山、勘察矿产资源等须经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等须经安监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水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等须经交通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环保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以及偷排、漏排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擅自从事必须办理食品安全生产或者制造许可的项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选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等无证经营行为。
林业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等须经林业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烟草部门的职责:负责查处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烟草经营等须经烟草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认真查处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
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四个统一”的监管执法理念。要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服务发展,一手抓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方法方式,宽严相济,开展综合治理。要及时把上级文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传达贯彻。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为宣传扩大影响。着力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二)要强化服务,突出重点抓依法行政
工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产生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或轻微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首先运用行政指导办法,责令限期纠正,免予行政处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在引导和服务上下功夫,要注重事前、事后和即时的行政指导,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促使其合法经营。
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环境影响、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切实提高巡查效能。对困扰执法的“钉子户”等老大难问题,要主动请示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给以取缔。对已经取缔的无照经营场所,要做到定期回访、回查。
(三)要完善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各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着力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1.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讨完善本部门涉及的前置许可审批制度、部门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抄告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登记备查制度、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把查处取缔工作与开展创建零无照一条街活动相结合、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与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稳妥推进,有序进行。
2.运用网格化监管手段,强化无证无照动态监管。借鉴先进地区无照经营动态监管系统的经验,推广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效能管理为抓手的动态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明晰了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责任,建立了无照经营动态监管户口,规范了无照经营的监管流程,实施了跟踪管理和监管数据的统计。
3.强化信息共享、落实抄告制度。按照《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管理暂行规定》,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抄告和管理,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运行有序。通过信息化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成因、特点、分布等基本情况,评估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影响和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有效开展。
4.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跟踪采访,及时报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典型案例。披露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受理平台站、点及各部门受理投诉平台的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四)要创新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难点多,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必须大胆创新,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要在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1.要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根据我市实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将尽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强化这项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工作中的地位,各乡镇、开发区、农林场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切实达到“政府领导、工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机制的要求。
2.要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等级达标考核和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工作。继续开展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活动,明确创建标准、条件和考核办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水平。
3.要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综合执法机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在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明确查处责任主体。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收集综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要注重调研和信息交流,要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提高调研质量,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指导破解工作难题。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整理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活动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关系企业的发展,市场的稳定及社会的和谐。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既要当好配角,更要唱好主角。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