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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一)开展商标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辖区各类经济主体商标注册、使用情况,包括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尚未核准商标、已注册但未使用的闲置商标、已在国外注册的商标等情况,为商标品牌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普查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区属企业普查工作,区外经局负责外资企业普查工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各企业普查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会员企业普查工作,其余企业由区工商局负责普查并进行全部普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抓紧抓好商标的普查工作,于2008年月底前将普查数据报送区工商局。今后各责任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区工商局报送当年度上下半年所辖企业新增商标注册情况。
(二)引导商标注册使用。在商标普查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制度,鼓励、引导没有商标的企业、个体户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指导特色农副产品、特色产业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指导出口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指导企业扩大商标注册类型,实行商标的全类保护注册。各单位要重点引导扶持特色行业、支柱产业注册商标,全面推动我区商标总量增长。
(三)建立商标品牌梯队。区工商局要运用自身职能进一步改善服务措施,大力推行商标策略建议书制度,完善品牌认定推荐机制,健全创建商标品牌指导机制,做好“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对象,建立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三个一批”品牌培育数据库,并适时进行充实和调整。对被列入梯队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培育目标责任制,开展重点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品牌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助推实现创牌目标。对于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品牌基地条件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
(四)大力发展出口品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跨越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的措施,推进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一)奖励品牌创建。为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区政府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予以人民币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同时为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农产品注册商标、特色行业协会申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外经、农业、经贸、海洋渔业等相关单位要制定配套奖励措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单位应加大对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持有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等各项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适度向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持有企业倾斜。对已获得品牌商标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和贴息;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产品的品牌企业要予以重点扶持,并在土地、煤、电、气、水、运等生产条件方面,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要优化和拓展融资渠道,扶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三)鼓励品牌运作。在经济活动和外事活动中,全区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为品牌宣传和品牌产品的销售创造更多的载体平台,以提高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在举办国内、国际重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中,要重点推荐品牌参与。工商部门要支持驰名、著名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可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和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提供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
三、营造品牌发展环境
(一)加强品牌创建领导。成立区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区经贸局长任副组长、区工商局长,区发改、财政、外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各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工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每个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区商标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定期开展工作,了解并掌握品牌创建情况,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的服务工作。
(二)增强全社会创牌意识。要通过每年开展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普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激发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热情。要抓住各级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专业人才进行培训的时机,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各级领导、各级干部的商标品牌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本区品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对品牌培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牌、保牌氛围。
(三)增强企业创牌意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动的原则,推动企业经营者克服和纠正重视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的倾向,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帮助引导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争创知名、著名商标;帮助拥有“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经营者了解掌握中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有关情况,积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为适时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创造条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生产者、经营者和其它组织积极参加各种商展活动,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四)优化商标服务平台。积极开辟闲置注册商标转让市场,探索商标转让、许可的途径和形式,形成有效交易机制。组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使用专门针对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周期长、企业发展急需商标与大量闲置商标存在的矛盾而开发的“省商标转让信息平台”。
(五)大力推进品牌保护。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行商标法律告知书制度,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完善部门之间统一打假保名优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工商部门要以抓大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重点,扎实开展打假工作,保护区域特色品牌。同时,要对我区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实行跟踪保护。对各级品牌产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