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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镇信息公开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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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镇信息公开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是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新时期基层政权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乡镇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对扩大基层民主,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乡镇政府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年,我省出台了《省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全面规定。年,中央和省里又先后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公开形式提出明确要求。当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围绕“三农”大局以乡镇改革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政府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形势、新任务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各部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化乡镇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乡镇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真实、便民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乡镇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服务事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及时、全面、如实公开。

(三)工作目标。深化乡镇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全面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乡镇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促进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作的主要任务、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内容,增强乡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省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总结近年来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和运作机制。推动基层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扩大办事公开范围,推进办事公开进农村、进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措施的情况。重点公开粮食最低收购价调整、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标准上调、农民工返乡创业、家电汽车下乡、农村低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情况。

2、乡镇重大事项。重点公开当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乡镇长、副镇长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乡镇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目标责任制实施、完成、检查、考评情况及奖惩结果。

3、乡镇财政收支、各类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公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具体情况;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使用的具体情况;各类专项资金的名称、数额、使用和支出情况;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情况、罚没款的回收、使用情况;水电费标准及收缴情况;乡镇当前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内容、原因和时限;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4、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派驻乡镇的基层站所民履行职责事项。重点公开职责权限、行为规范、法律政策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各项服务承诺及其他有关事项。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重点公开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审核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收费标准;各村委会和乡镇上报申请的户数和对象名单;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对象名单、面积、限建时间。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重点公开因国家经济建设、小城镇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征收和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的政策依据、征用程序、办法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重点公开上级下达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以及本乡(镇)接受社会捐助款物数量及发放标准、程序和办法;各村委会上报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对象摸底名单;对各村委会的分配数额和批准享受抢险救灾、优抚、救济对象的名单;具体款物的发放及使用结果。

8、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重点公开乡镇集体企业、经济实体的承包、发包、租赁、拍卖的内容、程序、对象、条件、结果等情况;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内容、程序、对象、条件、结果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包括乡镇委托各村公开的内容和在乡镇公开的内容。乡镇委托各村公开的内容有:本年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安排生育的对象名单;当年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和上报的出生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人员名单。乡镇公开的内容有:计划生育合格村名单;征收社会扶养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逾期无故不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人员名单;“双查”二轮未到位人员名单。

10、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情况。医院、学校、社保、电信、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农村基层实际,规范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并重点公开以下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服务范围,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收费、结果以及工作纪律、监督渠道等有关事项。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12、乡镇机关内部事务。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公车使用等情况;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具体形式

要按照“看得见、看得全、得看懂、能监督”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发挥传统公开方式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固定公开栏、召开会议、墙报、印发文件、告知单、便民手册、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发挥广播、报刊、电视、电脑显示屏、咨询服务台、电话服务热线等载体的作用,定期或随时公开政策事项、办事服务事项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及监督情况。乡镇政府应建立至少两块总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公开栏,设置于政府驻地或群众易于观看的街道显著位置。乡镇机关及有关部门、基层站所履行职责事职,应装框上墙,悬挂于办公室或便于群众查看之处。

2、丰富和创新其他公开形式。通过实行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政府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建立政府门户网站,上网政府信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和交流。进一步发挥流动广播、移动公开栏等载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扩大公开覆盖面。同时,逐步建立乡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加大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实行集中办公,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以及部门的服务职责、服务承诺、投诉渠道等。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制度和程序

要结合乡镇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规定,保障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一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不属于本文规定的公开范围,但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都应当公开。二是审议制度。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公开内容进行预先审议,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效,确保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评议和反馈制度。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话动,广泛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乡镇政府要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根据民主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和反馈。四是备案制度。乡镇政府应将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向县级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报备,并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五是责任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乡镇政务公开要认真遵循“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一般程序,保障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五、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研究并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2、开展监督检查。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等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得到严格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特别是县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3、建立联动机制。要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衔接配套制度,推动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要内容联动。凡是涉及村务的乡镇政务公开事项要及时延伸到村,实现与村务同步公开,方便群众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在乡镇进行备案,保证上下一致,真实可信。乡镇党委、政府印发的文件需要村级执行并公开的,直接印发到村并印制公告张贴到村公开栏,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要集中评议。采取上级组织管理、人民群众评议的乡、村、组三级联动机制,既要征求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也要听取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同步解决。三要统一领导。各县(市、区)要对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一并部署,协同督查,做到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以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促进乡镇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