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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税收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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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税收指导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做好2012年财税增收工作,做大做强财政体量,经区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锁定目标对象。各乡镇要根据在外从业人员的行业特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引税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1、能形成总部企业的,要鼓励支持企业在区设立地区总部;

2、对一次性税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做好纳税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在我区完成纳税义务;

3、大力引进建安、物流运输企业,吸引更多区外企业在我区完税;

4、加大辖区内水产种、养殖企业税收征管力度,各乡镇要积极参与、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源调查、建档等服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认清形势,把财税增收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该项工作,并抓出成效。

三、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区分在外从业人员不同的行业特性,突出重点,结合各乡镇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落实,2012年引税指导性任务一亿元,分乡镇具体见下表:

对区及上级政府在引入项目时出台的奖励政策,需财力支持的项目产生的税收,不列入引税范围。

四、落实奖励制度。

1、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关于加强财税增收工作激励办法》(政办146号)及时予以兑现:

属引进的一次性收入,在入库后的次月内予兑现奖励。

属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其他纳税人,需按年度结算奖励金的,在次年第一季度内予兑现奖励。

2、2012年引税任务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管理(具体另定)。

3、在完成年度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部分形成的区级所得财力100%予以奖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引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