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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短期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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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短期工作意见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积极优化学前教育,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573所,其中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350所,所占比例为61%,未达到规定办园标准或未注册的幼儿园主要是规模较小的乡村及社区民办幼儿园;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中,教育部门办57所,民办270所,其他部门办2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6所,占1.7%,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1所,占3.1%;全市3-5岁适龄儿童239701人,在园人数12879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4%;5周岁适龄儿童人数69652人,学前一年在园人数5502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9%;在职幼儿园园长407人,幼儿园教职工5192人,其中专任教师3241人,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为73%。年我市3-5岁儿童预计达到23.9万人,0-3岁儿童预计24.5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尤其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太少;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三是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四是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有关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五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六是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

二、发展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50所(含改造未达到规定办园标准和需重新注册的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250所,保证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5%、10%。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9%。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0所。基本保证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3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5%。开展幼儿园达标创建活动,4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5%。制定0-3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4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7%。继续开展幼儿园达标创建活动,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组织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7%。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多种途径举办幼托班或早教中心。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0所,原则上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5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为5%、10%,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继续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9%。对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

县(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和县(区),各县(区)要落实到项目。市有关部门要检查落实,好的表扬,差的问责。

(三)加强督导,稳步推进

市、县(区)政府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每年要对学前教育发展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加强政府对责任落实、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市、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对市、县(区)政府学前教育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市、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逐步提高;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费附加的10%要用于学前教育。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促进幼儿园建设,新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每园奖补1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补6万元、县区财政奖补4万元,改扩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根据资金投入情况给予奖补,原则上市、县(区)财政各承担奖补数额的50%,(公办幼儿园的奖补对县、区政府,民办幼儿园直接奖补到园);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幼儿园晋升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也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政府要采取减免相关费用的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五)制定政策,扶持民办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要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财政进行奖补,奖补办法按省定要求执行;对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经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用水、用电、用气比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六)优化配置,强化培训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省定生师比对公办幼儿园核准和补充教师,原则上按在园幼儿数量核拨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教职工可实行聘任制,采取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掌握幼儿园保教人员的需求动态,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要鼓励和吸引高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对到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任教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资助津贴;通过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吸引外省市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到我市任教。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措施,三年内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任务的70%以上,并对幼儿园园长和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形成一支学前教育园长、教师骨干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