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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年代大规模征地拆迁以来,我区的拆迁工作一直是由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简称:拆迁办)负责实施。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拆迁工作有序推进,为全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区的拆迁工作管理机制与队伍建设方面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
1、机构队伍不健全。我区拆迁办原是年设立的事业单位,在年根据市编委宁编字()7号文已被撤销事业单位资格。撤编后由于工作需要,拆迁办仍作为区政府的直属单位继续存在,但对外已无合法的身份。年,为了落实市政府61号文,拆迁办成为取得本区征地拆迁安置资质的唯一单位。这就出现了拆迁办“有资质无执照”,而区内其他拆迁公司“有执照无资质”的尴尬状态。另外,拆迁办工作人员大多是抽调人员,组成成分复杂。据调查,在拆迁办现有的53名工作人员中,有公务员、撤编前工作人员(现身份不明)、部门抽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输入人员等不下8类人。复杂的人员背景、临时角色的工作心态、参差不齐的个人素质再加上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管理,造成拆迁办与其所承担责任不相适应。
2、拆迁操作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一是拆迁实施与监督管理职能不分。在实际运作中,拆迁办是拆迁实施与监督管理两个职能、一套班子,拆迁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拆迁工作人员往往从拆迁调查、房屋评估到拆迁安置补偿“一竿子到底”,拆管不分的现象催生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个人评估裁量权过大,缺少有效监控。现行的拆迁评估方式是由个别拆迁工作人员包干包户,走一户、谈一户、签一户。由于补偿标准的政策空间相对较大,拆迁对象情况各不相同,这使得在拆迁评估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拆迁具体补偿内容不透明、缺监督,造成了拆迁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是目前拆迁领域“潜规则”盛行、“拆托”猖獗背后的主要原因。尤其在工企单位拆迁时常因此出现权钱交易、虚构项目骗取补偿的腐败“弊案”。
3、结余资金管理无序。据了解,历年来我区在承担省、市项目拆迁上积累了不少资金,但如何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好这些资金却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由于结余资金的无序使用,甚至出现为了给被拆迁的街道和村补助一些“拆迁辛苦费”不惜弄虚作假,让村干部为集体“冒领”房屋拆迁款,留下很大隐患。
为使拆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拆迁工作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1、打造稳定的拆迁工作专业队伍。目前,拆迁办的工作职能事实上就是代表地方政府在执行相关政策。因此研究解决拆迁办性质与编制,确立其合法身份是当务之急。同时,鉴于拆迁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需要具备相当的经验,因此,要对现有的拆迁办人员进行梳理,逐步解决借用与调用人员去向,通过招考吸引专业人才并解决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模式,实现同工同酬,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竞争考核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打造稳定的专业化骨干队伍。
2、建立良好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探索实行“前场、后场”工作制度。“前场”人员负责拆迁具体实施,有经验的老同志作为“后场”进行业务指导与工作督察。两支队伍既独立运作又相互制约,还可互相轮岗。有了这样一支评估“质检员”队伍,可以减少个人在评估中执行政策标准的自由裁量权,变拆迁评估个人行为为集体行为,堵死个人与工企单位之间权钱交易的途径。二是建立备案制度。将每户拆迁估价情况、补偿裁量变化数额及原因、经办人进行备案,完善手续,杜绝评估违规漏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三是参照其他地区经验,逐步尝试聘用资质优、信誉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保证拆迁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合法。
3、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拆迁结余资金。要在全区层面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杜绝拆迁结余资金的非正常流向,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地区的公益事业,用于改善民生,用于提高拆迁群众的安置水平和生活品质。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要着重加强拆迁办党、团组织的建设,切实承担起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选拔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探索出一套紧密联系借用人员原单位党团组织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党务工作机制。二要使拆迁办基层组织生活常规化,按照有规划、有制度、有载体、有实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