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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秩序综合整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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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秩序综合整治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文明为目的,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部门联动,对县城区秩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整治活动,全面治理城区“脏、乱、差”现象,整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客运市场秩序及农贸市场秩序,改善城区环境,塑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新形象。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主体

(一)整治城区环境及市容市貌

主要是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堆乱占、乱扯乱挂、乱摆摊点、乱掘乱挖等“七乱”现象及城市噪音、广告牌、路面卫生等进行整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治理乱停乱放。规范道路两侧停车点的设置和管理,划定停车标志标线,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占道停放。严格管理各类临街加工、销售、维修点,治理重点路段的特种行业占道经营,逐步完成特种行业的划行归市,等重点路段修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对修车占道经营及在路面造成污染的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2、治理乱搭乱建。组织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搭建,包括到期的临时建筑、擅自破墙开店的门面和影响市容景观的临时店面。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城区主次干道违法建筑依法查处到位。严格控制凤中路(步行街)、大道、大道等主要干道的临街店面破墙开店行为,杜绝侵占消防通道、公共用地的乱搭乱建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规划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3、治理乱扯乱挂。全面清理利用行道树、路灯杆、电线杆等扯绳拉线、悬挂物品现象,规范管理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面悬挂的软体广告、标语、条幅。(责任单位:城管局、工商局)

4、治理乱贴乱画。加大对以“办证”及张贴小广告为代表的“牛皮癣”等乱贴乱画的整治力度,做到标本兼治,责令违法人员清洗,同时,从重从严处罚;在“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的“牛皮癣”,责令“门前三包”责任人清除清洗。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证的犯罪行为,取缔制假窝点。(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

5、治理乱堆乱占。加强施工围墙、建筑工地管理,严禁将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及其它物料沿主次干道堆放,施工工地要进行围挡作业,不得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确保无乱堆放、污水流溢、抛洒滴漏、乱倒渣土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6、治理乱摆摊点。取缔占道经营的各类摊点,还路于民、还道于车、行商归站、坐商归店,中路(步行街)等主要干道重点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按相关规定给予重罚。(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

7、治理城市噪音污染。切实加强对城市噪音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排除各项扰民噪声,防止噪音污染,重新划定禁鞭范围,严格实施划定范围内的禁鞭。出租车公司、市政所、医院、公安局要分别加强对出租车、城市公汽、救护车、警车乱鸣喇叭的教育与管理,规范鸣笛。严禁店面业主及行商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对行商及小摊点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的城管部门要予以取缔,对店面坐商用高音音响的环保部门要对噪声进行监测,超标的要予以取缔,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

8、治理乱掘乱挖。严格控制新建路面开挖许可,特殊情况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加强对通信、电力、自来水、广电、天然气等部门铺设管道及通信电缆在路面乱掘乱挖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城管局)

9、治理广告招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破损广告、招牌(缺字漏字)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在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广告的设置,严格广告审查,做到语言文明、内容真实。进一步规范凤中路、大道、大道、凤仪大道及进出口路段的广告牌匾设置。(责任单位:城管局、工商局)

10、全面保洁路面。落实全天候清扫保洁,做到无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各种杂物,无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任意焚烧落叶、枯草废弃物等现象的发生。一是定时定点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除尘清运;二是加大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建管办及社区要与县环卫所一起全力督促做好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三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防止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运载钢筋等建筑材料的车辆不得将钢筋尾部散落路面,防止钢筋划刮损坏路面。(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11.坚决杜绝城区内的搭棚祭吊活动。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执法,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搭棚吊丧、焚烧、抛撒殡葬祭奠物品,城区内死亡人员的治丧悼念活动只能在殡仪馆进行,严禁在公共场所、街道两旁、小区庭院和私人住宅进行丧葬活动。(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

12.对城区空中各种管网线路进行清理,严禁私拉乱接,确保线路流畅有序。

13.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分级负责,整体联动,县直各单位、各团体及经营业主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责任单位:城管局、、“门前三包”责任人)

(二)整治县城区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两违”行为

近年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有抬头现象,通过这次综合整治行动,规范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

1、在县城区规划区内以宣传车、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整治行动的内容、意义,最大程度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并接受广大市民监督。(责任单位:城管局、广播电视局、国土局、规划局)

2、接龙桥路两侧违法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的现象十分严重,共有16户19处违法违规临时建筑,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在整治行动前由城管局完成对这些违建户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为整治行动打好基础,整治开始后对接到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后不自行拆除的在综合整治行动中实施强制拆除,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渐清除城区规划区内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违规筑物。(责任单位:政府办、人民政府、监察局、城管局、农业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

3、年已经上报县人民政府的违建案件有9户,其中永久性建筑四户,由城乡规划局做出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书面认定,如不符合城市规划,在综合整治行动中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如符合城市规划交县“两违”办处理;临时建筑6户,在综合整治行动中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责任单位:政府办、人民政府、监察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

4、对城区各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的建筑物,由规划、消防部门做出书面认定和处理建议后,在综合整治行动中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城管局、规划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5、对城区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按红线施工的,由规划局做出书面认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符合城市规划的在接受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后再向规划局补缴规费并变更红线。(责任单位: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

(三)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秩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使其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促使两个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1、重点对客运车辆有站不进、满城乱窜、车辆占道停放沿街揽客、城市公汽无序停靠,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及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

2、规范各类营运车辆的进站营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要加大对黑的士、摩的、人力三轮车及农用车等非法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运输车辆超载的管理,严禁超载车辆在城区街道、城区桥梁上行驶。(责任单位: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

3、加大对城市公共汽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公汽营运线路、范围和停靠站点,对公汽不在指定站点停靠、沿街揽客、随意停靠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治。同时,要做好人行道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各种车辆在人行道占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落实好城区内客运车辆站点停靠。(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规划局)

4、加大对各类车辆、行人交通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摩托车主不戴安全头盔行驶及超速行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出租车等车辆在道路上随意调头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交通违规违章行为的教育和处罚力度。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城区秩序整治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确保秩序整治强制措施落实到实处。(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整治集贸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规划、引导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城北市场、城南市场、水果行的治理,做到划行归市,货物摆放整齐,无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摆摊点现象。(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

三、城区秩序综合整治的步骤

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分为宣传发动、整体推进、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全县城市管理大会,安排部署全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深入基层宣传发动,教育群众增强文明意识,使关心城市、爱护城市、美化城市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迅速掀起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高潮。新闻媒体要加大整治活动宣传力度,电视台要明确专班,开设专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全县城市管理大会后,先行开展城区“牛皮癣”集中清洗活动,小街小巷由及各社区负责清理,各单位门前区域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沿街门面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协助业主清理,公共区域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各单位务必在一周内落实“牛皮癣”的清理。

(二)整体推进阶段

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尽快落实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整治活动,全面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在前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2月底,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此次整治活动组织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四、措施及要求

此次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对于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工作,努力改善全县城区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整合力量,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城区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城区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人武部长、政法委书记等为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局、农业局、广电局、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管局。确定每月的第三周为综合整治拆违周,对一些重点、难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此次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开展宣传“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及“万人签名”等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市民参与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录制城市管理节目在电视台定期播放,设立曝光栏目,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对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等实行曝光,在全县营造综合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推诿扯皮。整治工作要按照文明执法、以人为本、严管重罚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县“四大家”领导每人具体落实一条街道督查督办,领导与城区网格化管理人员姓名上责任牌立于街道两侧醒目处,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县委、政府将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相关部门在抓好整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全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措施,努力建立城区秩序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改变“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