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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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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合力反腐的良好氛围

1、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纪检监察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维护和执行党纪政纪,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施政能力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抓重点、攻难点、突亮点,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艰巨繁重。纪检监察机关能否高效履责,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健康开展,直接关系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合力反腐的良好氛围。

2、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促进和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放在突出位置,把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作为重点,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着力点,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驱动力,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坚决查处一批腐败案件,严厉整治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一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反腐倡廉制度,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全面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和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意见,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努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危害大局、阻碍发展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4、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纪律检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等监督检查手段,创优发展环境,及时解决妨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黄土坡避险搬迁资金、强民惠民、移民、国债、扶贫、社保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廉政与效能监察,强化“五制”管理,发挥项目建设的最大效益。

5、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作风建设,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大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专题督查、明察暗访和民主评议活动,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切实解决行政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问题。

三、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6、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纪政纪和正反典型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各级领导干部及掌管人财物实权部门工作人员为教育重点,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7、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以贯彻中央、省、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为主要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落实载体,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围绕重点项目、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8、加强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突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加大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完善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认真受理和办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询问和质询。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专项清理和治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积极建立并有效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制度,努力实现预警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9、加强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建立公开、高效的阳光政务网络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县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便民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直通服务、代办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和首问责任制,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执行干部任用提名、职务任期、回避、交流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机制、制度,规范管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用。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部门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10、深化纠风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惠民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专项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实行挂牌和摘牌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234+X”工作模式,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村级“三资”监督与管理,推进文明新村建设,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

11、严肃党纪政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态势。继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败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工商、税务、城建等执纪执法力量,继续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坚持案件备审制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定性量纪关,确保案件质量。加强重大案件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治理对策,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及时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

1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建设学习型班子为载体,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武装,加强自身建设,使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强领导集体,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促进改革、实现发展、保持稳定。

13、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14、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以及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分批次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提高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创新力和执行力。

15、加强组织建设。县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副书记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常委由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县纪委书记担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参加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县委全委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县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参加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要用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副书记具体负责纪检日常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备1名纪检干事。设立村级纪检小组和社区纪检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全面履行在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监督制约职能。

16、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设正科级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其配备比例一般分别为机关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按照管住总量、盘活存量、县内调剂的办法,适当增加县纪委监察局编制、人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原则上要专职,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新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应注重提拔重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应予提拨重用或优先解决职级待遇。

17、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乡镇纪委书记实行异地任职,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原则上实行跨单位交流任职。乡镇纪委书记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考核,报县委任免;乡镇纪委副书记由乡镇党委提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核后,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并考察后,报县委任免;派驻监察室主任经驻在单位党组织提名,由县监察局考核任免,报人事部门备案。

18、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制度。县纪委监察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按标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纪委办公、办案所需资金全额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9、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装备设施建设。按照“八有”要求,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装备设施建设,建立规范的县级办案点,切实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乡镇纪委按照“十个一”标准(即一间办公室、一套办公桌椅、一组铁质档案柜、一套业务书籍、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照相机、一支录音笔、一部举报电话、一笔办公办案经费),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20、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把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21、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加强协商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