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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全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全州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含在校学生)达到45%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以上体育健身活动,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步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90%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标准。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20%以上达到优秀标准。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有较大发展。建成恩施州民族体育中心、恩施州体育休闲公园,各县市建成“四个一工程”(一个带看台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一个多功能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继续组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全州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定期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城乡基层公共体育设施明显增加,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田径、游泳、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土家健身摆手舞、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自行车、登山(户外运动)、跳绳、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推进篮球、排球、足球、棋牌等体育运动项目进校园。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均建有体育总会、体育单项协会和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等,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街道、乡镇体育组织覆盖率达100%,全州各级晨、晚练站(点)发展到300个,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和志愿服务队伍逐步壮大。建立州、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州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6000人以上,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使用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基本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大力开展特色健身活动。培育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每个县市发展一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健身项目。打造推广好恩施州土家健身摆手舞。创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传统项目基地。鼓励社会体育组织积极举办特色群众体育赛事。
(八)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科学健身方法得到广泛推广,体质监测、运动能力评估工作扎实开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健身科普讲座。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九)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幅度增加,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比赛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引进推广适合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播发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配发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
⒉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大力倡导体育生活化、生活体育化,形成全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⒊各有关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倡导科学健身,重点普及推广工间(前)操、民族健身舞。
(二)统筹发展城市、农村体育
⒈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创建10个州级全民健身示范社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体育健身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城市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创建一批全民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社区体育健康发展,每个社区每年必须组织2次体育健身赛事活动。
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创建10个州级全民健身示范乡镇,100个州级全民健身示范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缩小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差距,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体活动站的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⒈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创建3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各县市建设1个以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区域之间体育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加全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活动,落实一定数量的体育健康教育课时,保证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课余体育训练,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各县市每年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促进学校体育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⒊着力推动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建有供职工健身的专门场所,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体质测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爱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
⒋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⒌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壮大妇女健身队伍。广泛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推广具有恩施特色的妇女健身项目,建设一批妇女健身站点。
⒍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发展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四)创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发展恩施大峡谷攀岩、坪坝营夏令营和恩施闯滩等特色项目,组织开展“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休闲体育发展。重点突出民族体育特色,深入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推广土家健身摆手舞,土家“肉连响”等具有民族特色的健身活动,形成特色健身品牌。积极参加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五)推进各类体育协会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州体育总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互补机制。重点加强老年人体协、农民体协、少数民族体协、残疾人体协等行业协会的建设。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州、县市按照省定比例培训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县市体育部门要设置培训机构,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贯彻落实《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做好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加大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成州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争取配置国民体质监测车,县市有国民体质监测站,街道有国民体质监测点,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制定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标准。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我州全民健身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⒈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州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⒉强化职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和文明单位考核范围,纳入到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⒊科学评价。根据《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省文明社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省体育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⒋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二)整合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⒈按照“面向基层,保证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设施。
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在政策方面提供支持。
⒊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收取门票的公园、旅游景区按照不同的时间段对日常健身的个人实行门票免费或优惠。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健康”全民行动计划(-2015年)》、《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5年)》。
⒉州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州政府领导下,由州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绩效评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州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