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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立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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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2014年全州共建设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50万平方米,套均面积100平方米。其中:

2012年建设1411套,建设面积141100平方米,投资19108万元;

2013年建设1692套,建设面积169200平方米,投资22710万元;

2014年建设1897套,建设面积189700平方米,投资24668万元。

二、奖补办法

州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安排5000万元用于奖补全州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计划安排、过程监管、示范带动、验收奖补”的方式,奖补到县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委负责全州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领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教育、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州、县市发改、国土、物价、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统一建设标准,严格规范操作。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发〔〕7号)执行。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已审定下达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更改建设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

(三)严格施工流程,狠抓工程质量。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坚持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地质勘察、统一图纸设计、统一监理、统一组织验收、统一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严格控制项目建设造价,努力降低成本。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程进度。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教育局在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上报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各地项目建设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州政府将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组织检查督办,确保所有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五)强化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全州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每年底由教育、财政、住建等部门联合组织考核,以实地查看为主,对项目形象进度、建设管理、组织保障、项目效益等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州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奖补资金兑现的依据,并作为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