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意见范文

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坚决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12年12月底以前,淘汰《实施意见》中所列落后产能。各市州要按照“严格、严肃、严厉”的原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甄别,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明确淘汰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年12月底以前,各市州要将本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报送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钢铁结构调整办)。

各地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经省钢铁结构调整办审核后,纳入2012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各地要在2012年11月底以前,拆除所有落后产能设备,并向省钢铁结构调整办报送本地区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2012年12月,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加快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做大做强优势钢铁企业为目的,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具有规模、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重组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全省培育2—3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集团。有关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全局、打破区域界线、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有关企业要从产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按要求抓紧制定兼并重组方案。

(三)支持钢铁企业集团集中进行技术改造。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的原则,支持实施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集团,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进步,在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前提下,选择集团内具备资源、环境和能源承载等条件优势的骨干企业集中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生产规模集约化和产品差异化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鼓励类条件。

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和技术改造规划需由有关地方政府报送省钢铁结构调整办审核。

(四)开展节能减排和环保监测工作。以降低钢铁生产能源资源消耗和减少钢渣、二氧化硫等废物排放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对现有钢铁企业实行能效强制性标准核查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到“十二五”末,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限值。

(五)规范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工原〔2〕105号)要求,督促和指导现有钢铁企业从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审查意见。钢铁企业要对照规范条件,认真编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省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申请规范的企业进行初审,省环保厅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符合条件的分别报送工信部、环保部审核公告。

二、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导有力,扎实抓好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协调,把淘汰落后作为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在淘汰落后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各市州每季度末向省钢铁结构调整办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二)切实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瞒报、谎报落后产能的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三)加强环境保护核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标的钢铁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停。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钢铁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生产钢铁产品的企业,及时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确保钢铁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钢铁项目建设管理。各级政府和钢铁企业不得借淘汰落后之名擅自违规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环保、国土、投资等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暂停对该地区其他项目的环评、供地和核准(审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对其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对其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部门对其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必须依法撤回。

(六)优先支持积极淘汰落后和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集团。对积极完成淘汰任务和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集团,相关部门对其工商税务登记、土地开发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银行融资、生产许可等方面应优先予以支持。

(七)继续执行淘汰落后“以奖代补”政策。对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7号)、《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18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政发〔2〕60号)等文件规定的奖励范围,并经工信部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公示的淘汰落后产能所在市(县)政府,继续执行“以奖代补”政策。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钢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要求,落实各成员企业、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九)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瞒报谎报落后产能、执行政策不严格、工作进展迟缓、督导不力,以及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钢铁结构调整办不定期对各地淘汰落后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