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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管理,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进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时间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5月上旬至9月底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水陆交通运输企业、港埠企业、公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③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④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⑤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⑦充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或唆使他人打击、报复执行公务人员的;
⑧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②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③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④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①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②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③营运车辆(船舶)超员超载的;
④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⑤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⑥道路、桥梁、码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暑阶段(5月底前):5月中旬前,交通运输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行业、单位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确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单位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专班开展执法。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市交通运输局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和企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行业管理单位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骆圣任组长,副局长王家春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运安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运安科。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根据各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深入。
(二)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交通运输各个行业和领域。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联合机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不死灰复燃。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违法企业(单位)存在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的指导,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行业、单位和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实效,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在开展“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单位每周三前上报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月度报表,整个行动要建好一本台帐。各单位分别于5月20日、9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市局运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