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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道口设置、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按照铁路部门“拆”、“并”、“改”的总体要求,坚决拆除线四处非法道口,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无人监护的人行过道进行立桩窄化;对有人监护的人行过道要强化人员培训和监护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线道口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
2、重点解决护路联防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完成平安铁路创建任务。深入排查、调处涉铁矛盾纠纷,大力整顿突出的铁路治安问题。继续压减铁路交通事故,加强护路联防队伍建设。近期重点解决铁路边坡放牧、沿线界内开荒种地、挖沙、取土和行人上道、牲畜上道等问题。
3、重点解决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力量走进农村、社区、机关、工厂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铁路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铁路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重点解决铁路建设、改造不到位的问题。抓住焦柳铁路段和铁路电气化改造的良机,积极争取“平改立”项目,尽可能多地减少平交道口数量,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道口实行优先立项、优先施工的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争取、协调服务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市铁路办
1、指导铁路沿线乡、镇、街办整治各类道口,协助铁路部门教育管理道口监护人员。
2、加大《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调处工作。
4、对整个整治活动进行组织、督办和协调。
(二)市护路办
1、指导铁路沿线乡、镇、街办开展护路联防工作,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的教育管理。
2、负责整治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调处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参与对整治活动的组织、督办和协调工作。
(三)市安监局
1、制定铁路安全考核办法,将铁路安全纳入沿线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年终一并考核结帐。
2、对铁路安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3、参与整治活动的督办、协调工作。
(四)市公安局
1、对铁路沿线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逐个签订安全协议。
2、在段面等三处有人监护道口设置交警值班岗,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司机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切实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格限制超载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杜绝因超载“死车”而堵塞铁路道口的安全隐患发生。
3、参与涉铁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支持、配合铁路警方及地方开展铁路治安整治活动。
(五)市交通局
1、对铁路沿线村级公路平交道口进行清理登记,制定管理措施。
2、做好平交道口警示牌的制作设置、维护管理等工作。
3、在段面等三处有人监护道口设置交通值班岗,联合交警开展安全检查,限制超载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六)市经济局
1、对铁路沿线各类企业员工进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2、教育和监督企业物资运输车辆司机在通过铁路道口时,自觉服从道口监护人员的管理,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车辆损坏道口设施。
(七)市委宣传部
1、督促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铁路法规、安全常识和铁路治安等公益片;督促《今日钟祥》开辟专栏,刊登铁路安全常识和铁路法规知识。
2、组织力量及时报道铁路安全综合整治情况。
(八)市直机关工委
1、铁路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强化铁路治安全意识。
2、检查、督促机关干部学习情况,促进学习取得实效。
(九)市司法局
1、负责将《铁路法》及相关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日程和依法治市规划。
2、大力开展《铁路法》及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十)市教育局
1、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铁路安全知识教育课,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2、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要求每个学生充当义务宣传员,影响自己的家长自觉遵守铁路安全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督办检查全市中、小学校铁路安全目标落实情况。
(十一)市工商局
1、对铁路沿线两侧3000米以内的废旧物品收购网点、小烘炉、小冶炼厂进行依法登记,并与经营户签订协议,严禁收购铁路器材物资。
2、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网点的管理,对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的进行整顿或依法取缔。
(十二)各有关乡、镇、街办
1、负责辖区内非法道口的拆除工作。
2、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对无人监护人行过道的立桩窄化,并安排专人进行巡查。
3、对市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隐患道口,组织专班进行包保,制定方案,设定目标,限期整改。
4、负责铁路安全日常教育,协调辖区内各种力量,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5、负责与铁路沿线的“五残”人员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对铁路沿线两侧3000米以内的牲畜养殖户进行调查、登记,同养殖户签订安全协议,严禁牲畜上铁路。
6、配合铁路部门加强对道口值守人员和护路联防队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各种涉铁矛盾和纠纷。
7、组织铁路安全检查,定期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制止铁路沿线村民在铁路护坡放牧,在路基开荒种地、挖沙、取土等行为,负责清除铁路沿线树障,确保不遮挡铁路信号,便于列车司机瞭望。
8、安排专人担任铁路安全信息员,每月底向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铁路办、市安监局提供辖区内铁路安全方面的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三、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为五个阶段,活动时间为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1、召开全市铁路沿线乡、镇、街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铁路安全工作负责人会议,对铁路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进一步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统一思想。铁路沿线乡、镇、街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召开相关会议,乡、镇、街办的会议要开到各村、组和相关企业。
(二)查找问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1、层层开展铁路安全大检查。安全整治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明确整治重点;铁路沿线各乡、镇、街办深入铁路沿线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的各类道口数量、位置和监护情况。
2、全面登记辖区内所有道口的安全现状,查找安全隐患。
3、对辖区内平交道口值守人员进行检查,防止农忙季节脱岗。对无人监护的人行过道安排人员定期检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铁路沿线各乡、镇、街办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道口进行拆除,不留死角。
2、配合铁路部门对无人监护的人行过道进行立桩窄化处理。
3、对重点隐患道口实行挂牌督办,乡、镇、街办安排专班现场整治。
4、市铁路办、护路办、公安局等单位配合有关乡、镇、街办做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0日)
1、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防止已拆除的非法道口反弹。
2、规范人行过道交通秩序,完善道口及线路各类警示标识的设置。
3、勘察、设计、规划和修筑沿线村民绕行道路或实施其它替代方案;争取“平改立”项目,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4、制定下发铁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平安和谐的地铁关系的体制机制。
(五)总结完善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
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办在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市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市政府以适当形式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责任。为了切实搞好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立市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督办、协调工作。副市长李永志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工会主任刘程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乔文忠、市铁路办主任项致佳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铁路安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办,项致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
2、加强检查督办,实行责任包保。综合整治活动中市铁路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铁路沿线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乡、镇、街办在综合整治活动中对各处安全隐患要实行责任包保,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部门配合,严格责任追究。铁路沿线各地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禁在拆除非法道口工作中留尾巴,严禁在人行过道窄化工作中走过场,严禁在整治安全隐患道口中敷衍了事。对在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滥作为的人和事要及时曝光、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