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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
为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县委、县政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为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编办副主任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人社局、县建设局抽调。整个招聘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籍(即:本人或父母任何一方户籍在县)未就业普通类大学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具有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集中报名时间为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3、报名地点: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照片3张。
5、报考费用:经资格审查后,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依据价费[]266号文件规定)。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考生于年10月22日到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笔试、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到本次招聘计划数的2倍,则相应调减招考计划,直至达到规定要求。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条件下城管类专业及法律专业者优先。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城管专业法律法规、基础文化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初步定于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行封闭出题、封闭阅卷、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分别根据男、女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城乡建设局参与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初步定在11月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在县人社局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人社局指定的一家县级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四)政审
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用工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1、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及人事手续。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这次公开招聘工作是为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补充优秀人才,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城管干部队伍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施,时间紧,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一定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政策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