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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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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省药品管理条例》,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各方协作联动”的工作方针,深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工程,打造“二乔故里、平安”的城市名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集中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达到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标准。

二、创建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镇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本级财政食品药品安全经费逐年增加。

2、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县每个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3、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发证企业质量抽验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

4、食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5、餐饮消费环节。城镇、农村餐饮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发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餐厨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6、生产经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各环节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7、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8、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管理符合要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率不低于95%。辖区内100%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均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组织生产;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100%申请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每年度对辖区内的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9、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齐全,100%的镇配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药品“直供式”达到100%。每镇“新农合”报销药店达到1家以上。

10、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达到新的水平。县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90%以上,镇和村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70%以上。

11、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属地管理辖区内食品至少3个行业30家企业;100%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成效。

12、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备,报告及时,处置周到,县、镇、村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三、创建工作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镇、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成员单位)

1、健全组织机构。各镇和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有机构、有专班、有场所、有部署、有措施、有考评、有经费。

2、健全监管网络。各镇在职在编人员中有1-2名人员为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牌洲湾、潘家湾、官桥、陆溪等四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做到“十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设备、有目标责任、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帐、有宣传栏、有举报电话。各行政村明确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记录、培训教育办法和考核奖励办法健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八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镇、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成员单位)

1、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或安排有专门工作经费。制定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均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户签订《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考评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奖惩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监管部门和镇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做到有考核、有评比、有奖惩、有兑现。

3、信息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与制度。建立县、镇、街道办、村(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编制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

4、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食品药品信用管理制度。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确定一批企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

5、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并完善《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和针对性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害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害事件后,做到反应迅速,及时、有力、有效予以处置。

6、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加投入,配备设备和人员,按计划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统一抽验,统一信息。

7、农村食品药品供应体系建设。借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平台,大力在农村地区建设一批管理规范、环境优良、质量可靠、信誉度高、文明经营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健全经营单位档案,强化日常管理,使其在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供销网络中占有主导地位,确保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8、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科学知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建筑工地“四进”宣传活动,做到每个村(社区)有一块宣传栏、一幅永久性的标语或宣传画,每户备有一本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三)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兽(渔)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数量逐年增加。制定标准化基地建设规划或计划,建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各种记录和检验报告齐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有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抽检合格达标。

(四)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畜牧兽医局)

1、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2、严格对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推动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及淋巴肉等不合格肉品无公害处理方式。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好。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强检、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机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达到有效遏制,关停取缔严重违法违规生产无证食品的落后小企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行扶优除劣整治措施,有效整合食品小企业、小作坊。

(六)加强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档案材料。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印制和使用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退市召回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到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基本消除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的“三无”和超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经营。

(七)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1、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对无证餐饮单位要整治到位,有效遏制无照经营现象。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管理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对农村厨师实行登记管理并开展卫生知识培训,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八)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各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安全。全面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质量授权人制度。以药品处方、工艺为核点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工艺规程和处方组织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对原辅料购进、中间体、成品检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等条件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制订并执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检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覆盖面。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确保流通安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和考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强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制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的监管。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的监管。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和处方药销售的管理。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条件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飞行”检查。做好药械零售企业许可证换证、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

3、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确保终端安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监督检点,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活动,加强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自制制剂和急救药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责任单位:县药监局、县卫生局)

规范药品供应网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推行“直配式”药品供应模式。积极引导有资质、实力强的药品经营企业向镇、村延伸。积极探索与新农合对接的有效办法,扩大新农合的报销定点药店范围,增加纳入“新农合”购药报销范围的农村零售药店数量,确保每个镇至少有1家药店成为“新农合”定点药店。

(十)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积极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网络覆盖率和运行效能。

1、全面实施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实行网上远程监控,确保药品生产、经营、库存情况可追溯。

2、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的统一要求,做好企业入网、赋码、核注核销、监管追溯等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3、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电子地图、电子档案和农村药品远程监管网络建设。在药品电子网络建设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站和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网络建设,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各镇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抓好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电子监管网络建设工作。

(十一)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1、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监管。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品种数据库,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处方和工艺核查,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

2、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监管。加强对辖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质量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数据库,督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基本药物购进验收、养护和销售的管理制度,建立供货单位资质档案,做到帐、票、货相符。对基本药物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配送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良反应报告,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4、加强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抽验。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实行全过程覆盖监督抽验;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监督抽验;对所抽取的基本药物实行全项目检验。按上级规定和临床需要随时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抽验。建立基本药物抽验信息平台,定期汇总上报抽验情况。

(十二)完善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1、巩固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抓好县、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区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和镇医疗机构要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收集和上报工作。

3、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监测和报告的分析、评价和利用工作,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要及时查明原因,停止销售和使用,并按相关程序处理。

四、工作步骤

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时间两年,从年1月开始,到2012年10月底结束。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至3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出台《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工作动员大会,签订创建工作责任状。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和街头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至2012年9月)。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集中整治,对不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将不法生产经营者、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清理退市。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村(社区)、特色示范街等创建活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查看、产品抽检、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评价。召开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做好迎检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验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省药品管理条例》,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深入调研,研究推进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联合执法、市场巡查、信息、投诉受理、目标考核等制度,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对照工作目标,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目标的责任主体和参与单位,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创建活动期间,如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害事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被上级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县食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加强对各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管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表彰创建活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注重企业信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和和谐的监管环境。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创建工作开展。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及时上报创建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月工作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创建活动经费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活动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创建工作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