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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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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意见

为加快中心镇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市级中心镇建设工作目标:到2015年,镇区建设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要把镇、、作为市级中心城镇来打造,突出特色,分别创建重点中心镇、旅游名镇和历史名镇。其它建制镇也要结合自身特色,努力建设成为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小城镇。

二、科学规划布局,严格规划管理

(一)编制完善中心镇规划。抓紧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中心镇的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中心镇和其它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年内完成,并按程序及时做好规划的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

(二)严格规划管理和实施。中心镇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中心镇规划区内的重要地段、重要景观节点和重要基础设施在开发建设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覆盖近期建设项目。

三、强化产业支撑,促进产业集聚

(一)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集中规划建设中心镇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原则上均进入工业园区。各中心镇根据自身定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加快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产业化经营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标准化加工、企业化管理格局。

(三)大力发展专业镇、特色镇。根据当地的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突出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中心镇。积极引导中心镇第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心镇建立大中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立足自身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重镇、经济强镇,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完善城镇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十二五”及中长期交通规划,完善中心镇域交通规划,构建以中心镇为节点、贯通县域、内外畅通的快速交通网络。加快中心镇与中心城区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连接,构建高等级对外交通通道。

按照统一布局、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原则,大力提倡区域联建、共建,加快中心镇供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建设,强化中心城镇综合承载力。

(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中心镇标准化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中心卫生院、敬老院、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县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支持中心镇发展,加大对中心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引导有条件的公共服务单位到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中心镇公共服务功能。

(三)改善镇村环境质量。加强中心镇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中心镇绿化工作、环保基础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年前全部中心镇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案编制。在实施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计划时,率先推进中心镇绿化建设。结合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加大中心镇环境整治力度,改善镇、村环境质量。

五、实施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在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收取。已建房屋补办手续要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标准参照执行。二是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中心镇建设。在中心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水资源费等,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市部分外,县所得全额返还中心镇;探索建立乡镇土地收储出让机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所得全额留给中心镇,用于镇域土地开发和城镇建设;中心镇在旧城改造中盘活存量土地的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留给中心镇,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环保部门从中心镇收取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根据项目安排,全额用于中心镇环境污染治理。三是市级中心镇以外其余乡镇的配套费、各专项资金由县政府根据各镇建设需要综合调配使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规费收取政策和使用渠道保持现状不变。

各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省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国土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中心镇发展需要,专门预留中心镇重点发展区域。经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允许中心镇的耕地保有量适当低于其它非中心镇,并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当向中心镇集中。对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单列下达,积极开展镇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挖潜、改造旧城,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中心镇所属村庄进行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原则上退宅复垦,复垦土地指标优先保证中心镇建设。中心镇进行旧城改造所腾出的土地,可安排建设项目用地,也可作为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鼓励农民在城镇规划区内统一建设公寓式农民新村,获取和节约的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主要安排用于中心镇建设。

六、理顺镇各类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明确村镇规划许可和监管责任

(一)各镇规划区范围内,用地面积10亩以下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各镇镇政府按相关业务程序核。鱼岳镇、、新街镇已被划入县城规划区的区域范围由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核发。

(二)各镇镇政府负责镇辖区内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三)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实行镇长负责制,即由各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初审、分管镇领导复核、镇长签署意见,由镇政府统一核发证件,并在30日内报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备案。

(四)镇规划区范围内用地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建设项目,以及镇区规模较大的标志性建筑,由各镇规划管理站和镇政府初审、报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预审后,再报县领导审批。

(五)由各镇负责审核和初审的建筑项目的把关,各镇要建立书记镇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策机制,严禁个人单独审批。

(六)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定期对各镇的规划许可、实施和管理工作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切实加强对中心镇建设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中心镇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中心镇建设,把加快中心镇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中心镇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配强队伍,强化责任。

按照责权对等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列入各镇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干部任用挂钩。凡达不到年度考核标准的,下年度不再安排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达不到中心镇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取消其中心镇资格;现在没有列入中心镇的,通过考核符合中心镇条件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调整为中心镇。

各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镇区总体规划、镇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编制、实施,负责镇域内建设规范、质量及安全监管,积极防控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