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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国家在我县投入第一批危房改造资金900万元,要求完成19个乡镇、街道1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第二批任务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后另行下达。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补贴危房改造对象新建、改建住房。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特困)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坚持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原则。危房改造的登记和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同时在政府网站将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二、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机构,培训人员,深入到村组,对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本阶段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基本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及时填写《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8月上旬所有乡镇、街道必须全面开工,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保证困难群众春节前入住。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12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条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二是居住在最危险房屋里的住户。
(二)补助标准。年上级分配我县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1500户,补助资金900万元。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前提下,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需要的原则,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改造数量和补助标准。
四、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对D级住房,采取重建方式解决;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
2.对C级住房,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解决。
3.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改造,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2.建筑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40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目的,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县里要增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农村危房摸底调查、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2.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加强核算,按进度存入补助对象户,或按进度和计量拨给统建的施工队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立组织。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县住建局主任、县残联理事长、县发改委纪检组长、县财政局基建股股长为成员,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农村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标准和办法,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形成工作合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合力。
县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控和工程验收,确定工程对象、工程任务、工程规模,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整理归档上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工程质量监控,参与工程验收。县监察局、发改委负责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参与工程验收。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由县残联负责收集资料并进行管理,工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按农村危房改造模式进行。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调查申报、工程实施中的监管、危房改造户档案的收集上报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刚任组长,县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农户档案管理。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并逐步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