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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提高我市村级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技能;提升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培训范围和内容
(一)培训范围
全市10个乡镇(处)和矿区卫生院,137个村卫生室。
(二)培训内容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
各乡镇(处)和矿区卫生院选派1名从事妇产科工作的人员,分别到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免费进修学习4-6个月。
2、乡镇卫生院放射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
各乡镇(处)卫生院选派放射和检验技术人员各1名,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的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各卫生院选派1名管理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各村卫生室至少选派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专项培训活动。主要培训内容为妇产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卫生局与“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卫生院负责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及培训效果考核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劲松任组长,医政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要相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各项培训计划任务。
(二)精心组织
一是制定好培训实施方案;二是派出单位要合理解决好因参训空岗所带来的工作矛盾;三是乡镇选派的人员必须保证培训时间,落实好参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四是各接受培训人员的市直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的接收安排,选派较强的师资力量加强对乡镇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格培训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三)确保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的资料收集和归档管理,内容包括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课程表、讲义教案、会场照片、培训考核结果等,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四)按期完成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各项培训任务务必于年7月底前完成,各卫生院将培训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