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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为契机,按照全面清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组织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专业指导与区域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查封一批危险场所和部位,集中处理一批违反消防法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规范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街、办事处(园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规划、公安、安监、城管、住房保障和房管、监察、教育、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各街、办事处(园区)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以及情况收集、信息上报、工作调度、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各街、办事处(园区)全面负责本辖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组织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集中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集体宿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培训。
(四)公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多警联动机制开展摸排整治,全面掌握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状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制发法律文书并督促整改,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一律立案查处。
(五)国土规划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设置集体宿舍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安监、消防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消防部门要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应予以临时查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依法应作出“三停(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处罚的,一律予以关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七)城管部门负责对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依法强制拆除。
(八)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对排查发现用作集体宿舍的出租屋依法予以登记备案,对擅自改变用途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规划、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教育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等集体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督促学校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要重点整治学生宿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建筑外窗设置铁栅栏、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足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严格禁止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等用火用电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企业及其他单位设置的住宿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集体宿舍,均应纳入整治范围,包括:自建自管宿舍、集体承租宿舍、个人承租宿舍。
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辖区和监管单位设置的其他形式集体宿舍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排查内容
(一)是否在生产、存储、经营的建筑内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二)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三)集体宿舍布局和人均使用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集体宿舍所在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建筑及集体宿舍内固定消防设施,灭火、逃生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集体宿舍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是否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六)是否落实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用火、用气等现象,门窗、外墙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
(七)学校、企业是否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街、办事处(园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对辖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开展集体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行动,社会单位要向消防大队或者派出所提交自查报告,由消防大队统一整理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比照《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填写《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建立“一户一表”,对排查发现的成片设置的集体宿舍集中登记造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并组织研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各街、办事处(园区)要成立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或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违规在生产、存储、经营建筑内设置集体宿舍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或者停产停业。同时,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员,规范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或者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部门、街、办事处(园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街、办事处(园区)为单位,对辖区集体宿舍统一登记造册后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区人民政府将成立督查专班对各街、办事处(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火灾隐患通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社会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重点针对出租屋等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火场避险、逃生自救知识。社会单位要找准本单位消防教育工作的薄弱点,结合实际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安全检查、一次逃生演练”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火场疏散逃生的能力。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对排查不力,瞒报、虚报、漏报隐患的,要逐级追究排查责任;对整治督办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逐级追究督办责任;对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或整改进度缓慢的,要追究隐患单位责任。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周四16:00之前上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重大情况随时上报。